預計週一立法 保證員工拿到應得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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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 Vorobej-星報圖

據星報報道,政府正在審批一份防止僱主盜走員工小費的法案。

本週一,政府預計將通過一名為B-12法案,該法案規定,僱主持有員工小費一行為屬於犯法。這個法案同時會允許勞工部門在僱主欠員工工資時強制取回小費退給員工。僱主不能把自己算入員工群體里的一員分取小費,除非他獨立經營餐廳,或也作為服務員工作。法案同時也取消了之前關於僱主可拿去50%小費的同意條款。

在渥太華宴會場工作的Michael Vorobej趕到多倫多聽證,并表示這個法案的立法十分重要,因為已經低薪工作的員工,不能由老闆來決定一夜下來的小費有多少成歸他們。

多倫多東南亞法律研究中心(Metro Toronto Chinese and Southeast Asian Legal Clinic)執行總監吳瑤瑤(Avvy Yao Yao Go)同意立法,認為這樣可以保障靠小費生存的服務生的收入。但同時提醒道,只有員工才能對勞工處提出訴訟,而他們多數為了保住飯碗不會馬上那麼做。另外,員工不一定知道當晚小費總額是多少。

儘管如此,Vorobej和Go都同意必須立法維護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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