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公佈圖片
據加通社報道,七年前因綁架和性侵一名12歲女孩被判罪的Stanley Tippett被拒絕假釋。
加拿大假釋局(The Parole Board of Canada)說,他仍然是一名“無可救藥的性罪犯”,仍有再犯的風險。
Tippett于2008年8月性侵受害女孩,于2009年被判罪。他自己聲稱他在Peterborough遇到一群喝醉的女孩,他表示願意提供幫助時,兩個女孩進了他的VAN,其中包括醉得站不穩的12歲女孩。
他說大些的女孩下車幾分鐘他的車就被兩名男子持槍搶了,他被丟在鄉間。公訴人說這是撒謊。
受害女孩在離綁架地點70公里遠的一個學校後面被發現,當時是半裸的。幾小時后,Tippett被捕。他被宣佈為危險罪犯,這表示他有可能永遠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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