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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通社報道,週三,法官Colin Flynn裁決,在足球場朝一名11歲男孩胸部和頸部連刺5刀的男子不付罪責。
事件發生于2014年9月25日,在紐芬蘭St. John’s西邊Conception Bay South的一個夜間足球營里。當時那裡有超過20個10歲到13歲的孩子和他們的父母。一個叫Nicholas Layman的男子持一把25釐米長的刀刺向其中一個11歲的孩子。當時男孩握住喉嚨,鮮血直流。他做了手術,兩周才出院。這名男子受到企圖謀殺和嚴重襲擊等指控。
法官說,這名現年21歲的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腦子里有個非常強大的命令聲:“抓住那個小孩”。他聽到了這個命名聲才揮刀刺向那個姓名未公佈的孩子。法官認為,當時他的精神分裂症無法控制,所以他不應付罪責。
一名司法精神醫生報告說,他的精神分裂症狀一直在他入院兩個月后才開始消退。
他將被關在St. John’s的Waterford醫院司法精神病科。一個評審委員會將監督他的精神狀態,決定他是否可以獲釋,何時可以獲釋,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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