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報圖
據巴士的報報道,旺角年初二凌晨發生暴亂,警方拘捕64人,其中37人被落案起訴參與暴動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法庭准多名被告的保釋申請,其中一人改控非法集結罪。
案中各被告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被告在2016年2月8日晚上,至2月9日凌晨,在旺角一帶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7日再提堂。
17歲兼職侍應陳浩文准以1500元擔保,辯方律師投訴警方曾威脅被告若不招認便會毆打他,他被帶回警署後更遭便衣警員打心口三下。麥子晞 、鄧敬宗、張展滔、王學舜則分別以2000元擔保。
21歲報稱採購文員何肇彰獲控方不反對保釋,但基於公眾安全的考慮,以及擔心再有類似事件發生,遂申請禁足令,被告不得進入旺角道、花園街、登打士街及上海街一帶,期間准以一萬元擔保外出。
32歲卓羚釬准以2萬元擔保,陳宇基、薛冠輝、陳紹鈞、王皓昇、連潤發、莫柏軒、孫君和分別則准以現金5000元擔保。而右額受傷的孫君和在旺角銀行中心上班,每晚9時至翌日8時不得踏足有關範圍。
其中陳宇基的額頭仍須包紥,辯方投訴警方粗暴對待被告,將他制服後用警棍打頭,令他血流披臉,但裁判官指投訴與司法獨立無關,辯方撤回有關投訴。
而連潤發的辯方指警方當時以非法集會提出檢控,警方在扣查的40多小時內一直不讓被告睡覺。
薜達榮同樣准以現金一萬元擔保外出,代表律師作出投訴,指警方用警棍毆打被告後腦,令他受傷共縫了七針,另指被告並無作出口頭招認及補錄口供,辯方將爭議有關事項。
19歲港大《學苑》候任總編輯顧博謙准以現金一萬元擔保外出,期間須居住所報稱的地址,即港大宿舍。另外中大三年級生曾建恒亦准以一萬元擔保。

另外,熱血公民成員及「熱血時報」主持人柏洋離庭時指只記得警方眾目睽睽下開槍,及用槍指著市民。
27歲報稱無業的譚曉彤今午被改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准以2000元擔保。主控官、副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在庭外指,重新審視控罪後,認為案情只能檢控非法集結罪。他解釋兩項控罪的分別在於非法集結罪只須三人在場便可入罪,惟暴動罪則須有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他表示暫時不知案件會在哪級的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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