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James Forcillo(加通社/Nathan Denette)
據CityNews報道,多倫多警察因為兩次在TTC開槍射殺18歲的少年雅丁被判有罪,律師認為刑罰過重。
2013年7月,18歲青年雅丁(Sammy Yatim)在空街車上揮舞小刀,被警官James Forcillo發射兩輪子彈射亡,第二輪子彈三發,第二輪子彈六發。警官James Forcillo對二級謀殺指控脫罪,但由於在雅丁倒地後他發射第二輪子彈,他被判企圖謀殺罪成。
Forcillo的律師認為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罰過重,警察有義務開槍保護市民安全。而法官則認為,給警察槍支並非給他們權力殺人,持槍的警察必須按章辦事。
C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