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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加通社報道,孟諾派中央委員會(the Mennonite Central Committee )前總裁Bill Janzen說,加拿大有一個莫名其妙的自動剝奪國籍的法規。他說他和同事們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就多次和聯邦政府官員會面,希望修改這個所謂的28歲法規。
這個法規是一部1977年法規中的條款。該條款規定,如果一個人出生在海外,而他的擁有加拿大國籍的父母也出生在海外,那麼這個人的加拿大國籍就會自動被剝奪。
這條法規適用于出生在1977年2月15日和1981年4月16日之間的人群。哪怕一個人剛生下來就搬來了加拿大,也同樣適用。
這條法規在2009年被廢除,但是這一廢除并不追溯之前的案例。如果一個人不想自己的國際被自動剝奪,就需要在28歲以前提出保留國籍的申請。
法律專家說,28歲這一條,政府并未能和那些受到影響的人進行充分溝通。
很多人去找公民官員,都被這些官員告知,他們從沒聽說過這條法規。
Janzen說,“官員們說,別擔心,只要是加拿大人,就永遠是加拿大人。”官員們還常常指出說,公民卡沒有過期日期。
多年來Janzen已經幫助超過180人進行保留國籍的申請。這一申請流程既複雜,又耗時。目前為止,160例申請已經獲得批准。
記者無法聯繫到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獲得他的評論。不過公民和移民部一名發言人在電郵里說,政府告知了那些可能受到影響的人,需要在滿28歲之前申請保留國籍。
Sonia Lesage說,“我們沒有可能受到影響的人士的詳細數據,所以我們無法系統地向人們發出提示。”
她還說,受到影響的人數“非常少”。
她鼓勵任何認為自己可能受到影響的人聯繫公民和移民部。
個例:
Pete Giesbrecht出生在墨西哥,1990年八歲時搬來加拿大。他住在緬省南部。去年十一月,他突然被告知,如果不自願在30天內離開加拿大,他就會被驅逐出境。
Pete Giesbrecht在加拿大長大,工作,納稅,有一個加拿大妻子,三個孩子,他不說西班牙語。
現在他由妻子資助,用工簽留在加拿大。他申請成為永久居民的流程才完成一半。他僱了律師處理最初收到的驅逐令和各種文件,目前費用已經達到7,000元。
他說,這個唯一一個被他叫做家園的國家讓他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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