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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CBC報道,Siobhan McPherson說,自己買一棟屋,她沒有這個能力。
所以這名31歲的女子就和她的妹妹Madeleine一起,在Hallam Avenue共買了一棟三個單元的住宅。
她說,這麼做就是錢的問題。在多倫多單獨買一棟屋太困難了。
她們兩姐妹各住一個單元,地下室的單元租出去。
McPherson說,有問題的時候,比方說租戶的天花板漏水,有人一起分擔的感覺很好。
“我們一起買屋,一起經歷了很多事情。姐妹之間雖然難免會產生對抗,但是兩人的關係卻比原來密切了很多。”
媽媽和姨媽是榜樣
McPherson說,她倆是從他們的媽媽和姨媽那裡學到的榜樣。
她們的父母和她們的姨夫姨媽在九十年代初,曾一起在唐人街買了一棟三個單元的住宅。
姨媽Virginia Heffernan說,“我們基本上沒有財務壓力。算上租戶,我們有五個人分擔房貸,水電費和維修費也可以分攤。”
她說,這樣做讓她和丈夫得以存下首付,在Rusholme Road買下了他們現在的家。
地產經紀:“我沒能力單獨買屋”
地產經紀Danyelle Boily也對合夥買屋表示感興趣。她離婚后想買屋,結果發現自己沒有單獨買屋的能力。她負擔不起。
她說,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對合夥買屋感興趣。
有人可能想住小點的屋,有些父母想和孩子們一起買屋,有些人離婚,所以想賣掉住屋的一部分。
她說,紐約,溫哥華,和滿地可都有人合夥買屋,多倫多則還很少有人這麼做,畢竟買屋是花大錢的事,合夥買屋讓人害怕。
事先擬定書面合約
多倫多地產律師Mark Weisleder說,合夥買屋,按揭只有一份,那麼合夥買屋者之間怎麼分攤按揭,就要事先說好。一些人傾向於五五開,也有人願意按比例分攤。
如果其中一人失業或者沒能力付錢,按揭的責任就落在了另一人身上。
所以最重要的是事先要擬好書面協議,把未來可能發生的一切情況和處理方案都先規劃好。
“很多這麼做的人開始時是朋友,後來出現問題后,就有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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