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McGill University Health Centre(加通社圖片)
據CTV報道,一名滿地可女子懷孕30周,她發現胎兒異常,希望在魁北克醫院the McGill University Health Centre進行墮胎,但是被該醫院倫理委員會拒絕。該女子對此表示質疑。
該女子的身份未公開。
倫理委員會基於魁北克內科醫生協會的指南作出拒絕決定。指南說,超過23周的懷孕如果要墮胎,必須要有嚴重的天生異常,或者是在超乎尋常的情況下。
目前不清楚該女子的胎兒有什麼樣的異常。她後來在魁北克省別的地方進行了墮胎。
她的律師Jean-Pierre Menard說,她不應該被該醫院拒絕。
加拿大最高法庭1988年作出標誌性裁決,認為加拿大禁止墮胎是違反了女子的權利。
該醫院說,他們原來也進行過晚期墮胎,但是在這起案例中,倫理委員會覺得他們不應該批准。
加拿大醫療協會(The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說,加拿大所有女子都應該能夠進行墮胎。但是醫生則不應該被強迫參加墮胎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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