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壤(資料圖)
據巴士的報報道,北韓(朝鮮)修改刑法,加大對接觸資本主義文化或批判體制等外界信息的處罰力度,情節嚴重者,可被判處10年以下的勞改。
韓聯社日前取得北韓2015年修訂的刑法,列明「傳入,傳播,非法保存頹廢文化(第183條)」有頹廢行為(第184條)」,可被判處5至10年的勞動改造。
刑法規定,「頹廢行為」是指閱覽,收聽或再現反映頹廢、色情、污穢內容的圖畫、照片、書籍、歌曲、電影。這意味接觸南韓電視劇及電影等,已與新修訂的刑法規定相抵觸。
分析認為,韓流等外界信息流入,導致北韓內部凝聚力下降,致使北韓認為問題嚴重,故修改刑法罰則,將原本最高判處5年以下的勞改,大幅提升至5至10年以內的勞改。
另外,新修訂的刑法還新設「非法國際通信罪(第222條)」,非法國際通信時將判定1年以下勞動鍛煉,情節嚴重時判處5年以下勞動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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