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導,泰國政府18日下午就17日曼谷爆炸事件通報情況並公佈死傷者賠償標準。
就賠償問題,泰國本國死傷者的賠付工作由曼谷市政府負責協調,死傷外籍公民的賠償工作由外交部協調,由司法部以及旅遊和體育部負責賠付。
司法部對外籍遇難者子女一次性補償4萬泰銖(約合人民幣7192元),對外籍受傷者的賠付標準是,治療費1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17980元),精神損失費2萬泰銖(約合人民幣3596元),誤工費(一天200泰銖,約合人民幣35.96元,最高一年),其他損失費3萬泰銖(約合人民幣5394元)。治療費部分,如果超過10萬泰銖,則由衛生部負責剩餘部分費用。
旅遊和體育部向受傷外籍公民一次性補償不超過10萬泰銖,對遇難外籍公民一次性補償不超過3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539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