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奔馳停在410 College St.的殘障人士停車位,收到450元罰單(多倫多星報圖片)
據多倫多星報報道,加重罰款并未能有效治理司機佔用殘障人士車位的現象。
自2005年以來,泊車執法官員已對非法佔用殘障人士車位開出近4500萬元的罰單,但每年他們開出的罰單數量仍然基本相同。
罰款額在2008年翻了三倍。2007年執法人員開出的罰款額為150萬,第二年就變成了450萬,但每年開出的罰單數都為約12,000張。
這些信息是通過信息自由要求獲得的。
星報曾於2007年進行調查,發現濫用殘障人士車位情況普遍存在。一名穿高跟鞋的女士佔用殘障人士車位去做頭髮,她說她有腿傷,但許可證卻是一名有嚴重心臟病人士的。調查同時揭露,安省竟有4,400人持有百歲或以上老人的泊車許可證。
警方今年已因錯誤使用沒收了800張殘障人士車位許可證,使用其他人的許可證罰款從300元起,如屢犯可高達5,000元。
根據安省政府和消費者服務廳(the Ministry of Government and Consumer Services)的數據,目前大多地區持有殘障人士車位許可證的有119,000人,安省有687,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