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裁定,溫市中心一棟豪華建築物的業主立案法團(Strata)可拔掉一名欠債業主的電動汽車充電器插頭。
據CTV報道,民事審裁處周二透過網頁,概述該名柏文業主與業主立案法團之間、關於電動汽車充電站款項的糾紛。
法庭文件顯示,CRT確認的物業地點(Strata Plan BCS 3165)位於阿爾伯尼街(Alberni Street)的香格里拉大廈(Shangri-La)。
裁決表示,業主羅斯達簡尼(Milad Rostamkhani)入稟CRT,指控業主立案法團向他多收使用充電站的1,911元,另亦多收了他安裝費用。他說,他的充電站電源被關閉,迫使他要支付數月汽油費。他曾要求法團透過他的賬戶償還債務,並為多收的款項退款。
不過,法團反駁,羅斯達簡尼從未支付1,911元,因此遭截斷電源。
CRT成員列茲(Andrea Ritchie)於裁決中解釋,該業主立案法團在2017年啟動項目,在停車場安裝50個充電站,費用由參與項目的業主承擔。
成本包括部分核心安裝,以及將業主的車位連接到更大基礎設施的費用。由於有32人登記擁有充電站,費用由他們分攤,最終每名車主要支付3,822元,其中5成按金需在2018年6月支付。
業主立案法團與羅斯達簡尼同意先支付一半的按金,但雙方沒有就餘下的按金是否已支付達成協議。
審裁處稱,當法團於2021年初審核財務狀況時,才得悉羅斯達簡尼仍有欠款。
羅斯達簡尼說,確實有支付剩餘的1,911元,並提供所開支票的存根。
列茲在裁決中寫道,她同意業主立案法團所指,支票存根不是付款證明,只顯示羅斯達簡尼曾開了一張1,911元的支票,也不代表支票已交付、兌現或不過賬。
她認為羅斯達簡尼沒充分證明他支付了餘額,因此毋須從他的賬戶中清償債務。
對於該筆欠款,列茲裁定法團在收到或獲證明已付款前,關閉充電器電源方面已採取合理行動,她沒有指令法團為羅斯達簡尼的車位恢復供電,也沒同意他要求每月200元的汽油費補償。
此外,羅斯達簡尼還要求法團退款368元,原因是登記費太高。不過,法團表示,充電站的安裝尚未完成,故未計算出每位車主必須支付的費用,亦未是計算退款金額的時間。
列茲同意法團的論點,並接受法團承認雖屆退款期,但要等項目完成才處理,而最遲在2022年年底完成是合理的。不過,羅斯達簡尼沒有證明已為充電器全額付款,因此,無論如何他都無權獲得退款。
V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