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31歲的韋伯(Mark Daniel Webber)於8月30日,在北溫的省級法院因故意抵抗或妨礙警員和危險駕駛而被判刑,但毋須進監服刑。
「罪行的情況令人震驚,」法官查林格(Joanne Challenger)在宣判開始時說。
韋伯於2019年2月9日和朋友出去騎電單車,以每小時130公里的速度從西行的朗斯代爾地區(Lonsdale)入口匝道,前往1號高速公路。
當他接近Westview時,警察示意韋伯停下來,但他轉向快車道,快速越過北溫警員。警員史密斯(Tyler Smith)因靠得太近,轉身跌倒在混凝土路面,頭部重創。韋伯則調轉車頭,以215公里的時速飛馳而去。
後來,韋伯將他的GoPro相機拍攝的事發照片發給朋友,嘲笑試圖阻止他的警察。「Lool」,他寫道:「失敗的樣子。」
該事件令史密斯遭受了嚴重的腦震盪和創傷性腦損傷,至今仍留有後遺症。法官指出,由於持續的頭痛、頭暈和認知缺陷,史密斯一直無法重返全職工作。
韋伯過去的犯罪紀錄和駕駛違規行為,包括2014年,在一名十幾歲女孩拒絕向他發送自己的裸照後,他在臉書(Facebook)上威脅將一段少女的色情視頻發送給她的一些朋友,之後他因敲詐勒索被判60天監禁。2018年,他還因兩項持有毒品用於販運目的而被判入獄5個月。
查林格還列出了他自2009年以來的12次駕駛違規行為。
對於目前的指控,檢方和韋伯的辯護律師都提出,通過軟禁服刑6個月,加上18個月的駕駛禁令是合適的。在3月份舉行的量刑聽證會上,查林格表示,她對要求韋伯免於入獄的請求感到掙扎。
從那時起,韋伯提交了一系列朋友和家人的推薦信,稱他已經改變了自己的生活。
有鑑於此,查林格默許了軟禁。
在接下來的6個月裏,韋伯將被一周7天24小時軟禁。他還被禁止駕駛1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