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記者報道】有地產業界人士表示,省府在考慮「購屋者保障期」細節時應注意,保護買家的同時也應保護賣家利益,對於同時出價給多個房屋卻在最後一刻退出的買家應給予懲罰。有學者則認為,「購屋者保障期」可以幫助買房者在做出他們一生最大宗消費的決定時受到保護。
大溫資深地產代理麥文華周一接受《星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省府在考慮設立「購屋者保障期」的出發點是好的,不過她希望省府在保護買家的同事也一定要兼顧賣家的利益。她說,與預售樓花的賣家是發展商不同,二手市場的賣家多數是個人,一些賣家在賣房後還要利用這筆賣房的錢再購買其他房子,如果被買家的保障期拖延太久,會影響其下一步的行動,因此這個冷靜期不宜太長,24小時或是一個適合的時間。
「如果要考慮買家貸款審批那可能需要10個工作日」,她說,「如果好像預售樓花的冷靜期一樣為7天也太長,如果一個買家出價7天後反悔,再來一個買家又需要7天,這不太現實。」
另一方面,麥文華指出,如果遇到買家同時向多個房屋出價,然後隨意在最後一刻取消報價,也會給賣家造成極大的損失。因此如果買家對出價「反悔」,應付出一定的代價,比如收取一半的按金等。「不能亂寫出價合約而沒有後果,要考慮到如何懲罰這類情況」,她說。
此外,麥文華認為,即使修正案開始實施,也應允許買家和賣家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規避「購屋者保障期」。「要給買賣雙方自由,在大家都願意的情況下,讓大家有個選擇」,她說。
不過,參與了省府「購屋者保障期」咨詢的西門菲沙大學(SFU)城市項目主任甄瑞謙(Andy Yan)就認為,如果省府立法就應該有一個標準,比如會將其寫在標準的買賣合約中,執行起來也應有一致性,買賣雙方應該不能隨意規避這一規定。
他說,「購屋者保障期」主要是為了保護買家利益,「對很多人來說這是他們一生中最大宗的消費,冷靜期可以避免買家做出糟糕的決定,同時其實也保障了賣家收到出價的安全性。」
甄瑞謙指出,很多買家在激烈競爭的情況下不得不放棄驗屋,從而做出匆忙的購買決定。他說:「例如柏文大樓會有折舊報告,能讓你完全了解你要進入一個什麼情況,比如裡面有一個特別評估,需要花2000元去維修一個什麼東西,但(如果買房時沒法驗屋),買家可能在完全不知道房子有什麼問題的情況下買下來。」
不過,他並不認為「冷靜期」能夠讓樓市冷靜下來,「這個對房屋可負擔性沒有太大幫助,只是能讓人們做的決定冷靜一些」,他說,1%的低利率令人們想盡可能多地守住他們擁有的物業,令房屋供應減少。「以前人們買一個房也會賣一個房,現在卻可能盡量拿在手裡久一點」,他說。

甄瑞謙。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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