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一名女子與相戀總共7個月的男子分手後,在社交媒體Instagram以及其他三個網站發布92篇誹謗前男友的帖子,稱他不忠、有性病但不告訴伴侶以及酗酒等,最終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裁定該女子賠償前男友20萬元名譽損失費以及4萬元諮詢及律師費。
根據法庭文件,溫哥華女子哈爾克勞(Noelle Halcrow)在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之間在網上發布了大量帖文,稱其前男友魯克(Brandon Rook)曾有性病但卻不告訴伴侶,還說他不忠、生意失敗以及嗜酒等。
二人相戀6個月,分手一個月後哈爾克勞開始在網上發布這些帖子。在這段關係前,二人還曾在2015年夏天有過1個月的戀情。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表示,網絡可成為損害他人名譽的極有效工具,而這宗案例就是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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