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男子欠人40多萬元 卻將獨立屋以一元錢轉售兒子 可以嗎?

【星島綜合報道】那乃磨(Nanaimo)一名華裔男子與妻子以一元的價格,將價值50萬元(現值100萬元)的房屋所有權轉讓給兒子,遭到其欠下436,000元債權人的質疑。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報道,華裔男子黃海(Hai Haung,譯音)和他的妻子以一元的價格將當時價值50萬元的房屋所有權轉讓給兒子後,被黃海欠下436,000元的男子對其動機存疑。

2018年,陪審團裁定是黃毆打了何健(Jian He,譯音),導致何健的耳膜穿孔及遺留「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簡稱PTSD),黃海被判賠何健上述金額,但直到本周,何仍未拿到錢。

本周三(10日),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法官裁定,黃將目前價值100萬元的房屋轉讓屬於欺詐性轉讓。

法官貝爾德(Robin Baird)駁回了黃有關這筆交易屬合法的說法,黃稱根據「中國習俗」,父母在孩子結婚前將所有財產轉移給他們,以便孩子「照顧他們,直到他們去世」。

貝爾德說,「我不相信未經證實的說法,即父母將所有資產轉移給子女是中國的習俗,特別是當父母相對年輕,並且未披露原因而聲稱沒有收入來養活自己時。」

「在民事訴訟期間,已經明確確定黃先生面臨重大財務責任,這一時機非常可疑。」

根據貝爾德的判決,兩人之間的官司可以追溯到2013年8月,當時黃毆打了何健,黃後來聲稱這是自衛。

何建其後提起訴訟,該案經法院審理,最終於2018年2月結束。陪審團裁定黃海須賠償何436,768.76元(外加費用)。

「判決返回後的第二天,(何建的)律師……對該房產進行了土地所有權調查,」貝爾德寫道。

法官指,律師發現該物業在訴訟期間基於「自然的愛和感情」,以一元的價格完成所有權轉讓。

根據裁決,黃某從未支付其欠何建的賠償金。這名五十多歲的失業男子聲稱,他和妻子在經濟上完全依賴他們39歲的兒子。

法官寫道:「我沒有得到任何解釋。」

「(黃)說他沒有收入、儲蓄或投資,他不能否認這筆轉讓的作用是將他唯一有價值的資產送給了兒子。」

結婚前提不成立

為了確定房屋轉讓是否可疑,貝爾德回顧了2016年導致房屋轉讓的情況。

法官表示,黃「在2016年7月中旬,即轉讓前3個月,收到明確通知,所提出的指控……很嚴重,如果事情不按他的意願發展,他將有義務支付……巨額賠償金。」

儘管如此,黃和他的妻子聲稱,鑑於兒子即將結婚,房屋轉讓是合法的。

「(他們說)中國習俗要求父母在兒子婚禮前將所有財產轉移給他,……孩子即使結婚後,也應該繼續與父母住在一起,以承擔家庭財務和支付所有家庭賬單的責任。」貝爾德寫道,

法官表示,雖然黃的兒子與一名來自中國的女子訂婚可能是真的,但「在房屋轉讓6個月左右,這對情侶就分手了,且沒有和解。」

「沒有婚姻,」貝爾德寫道。

法官因此得出結論,房產轉讓的目的是剝奪何建「在攻擊訴訟成功的情況下,獲得合法的追債救濟」。

儘管貝爾德做出裁決,卻認定法律規定房屋轉讓仍然有效。

但他表示,何建可以登記針對該財產所有權的判決,這意味著他應該能夠收回債務,就好像黃仍然是所有者一樣。

圖:B.C. Asse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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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詩華裔男子玻璃海綿礁區非法捕魚被罰1.8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一名華裔男子因在卑詩省豪灣(Howe Sound)受保護的玻璃海綿礁區域非法捕蝦而被罰款18,000元,但他在法庭上未能獲得減刑。

張建倫(Jian Lun Aaron Zhu,譯音)2022年7月對《漁業法》(Fisheries Act)的指控認罪,罪名是在玻璃海綿礁封閉區捕魚、使用超出允許數量的漁具捕撈並且標記不當。

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在7月19日的裁決中說,加拿大漁業和海洋部(DFO)官員發現張建倫在卑詩省寶雲島(Bowen Island)和西溫哥華之間的Queen Charlotte海峽使用了8套漁具,這是法定數量的兩倍,且浮標上只寫著他的英文名字艾倫(Allen),但沒有寫他的法定姓名。

裁決指出,除了這些漁具之外,警方還查獲了非法捕撈的474隻蝦和49隻對蝦。他們還發現了鱸魚(perch)、比目魚(flounder)、石斑魚(rockfish)、珍寶蟹(Dungeness)和6條切成碎片的捕狗鯊(dogfish)。

2022年11月,張因3項罪名被判處18,000元罰款。

玻璃海綿礁是曾經被認為已經滅絕的古老物種。它們因為可以過濾大量的水並為其他物種提供棲息地,對當地環境很有價值。但是,正如它們的名字所暗示的,它們非常脆弱,很容易被漁具損壞。

裁決指出,在豪灣的9個受保護的玻璃海綿礁中,張釣魚的Queen Charlotte玻璃海綿礁在「物種豐富度」方面排名第三。

但張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對於與休閒釣魚相關的定罪來說,判決過重。他補充說,法官過於重視他案件的加重情節,而沒有足夠重視減輕情節。

根據加拿大判例法,法院不會干預法官的判決,除非證明法官「犯了原則上的錯誤,影響了判決……或者判決明顯不適當」。

張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試圖辯稱石斑魚是在其他地方捕獲的。他說船上有足夠的許可證來持有漁具。他辯稱,應該考慮他的英語能力有限以及他與DFO調查人員合作的意願,並且他在漁具上使用英文名字是一個無心的錯誤。

張說,他每次定罪只需支付575元,而非18,000元的罰款。

但高院法官羅斯(Carol Ross)駁回了張的所有論點,認為原判已考慮案件事實和張的道德罪責,刑罰並不算過重,因而維持原判。

圖: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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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催!列治文華裔婦人赫然發現丈夫兩次登記結婚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皇家騎警正在調查一名前史蒂夫斯頓企業主,他的台灣妻子指控他重婚和移民欺詐。

據Richmond News報道,55歲的台灣女企業主王薇薇(Vivian Wang,譯音),於2020年通過共同朋友介紹,認識了當時在列治文史蒂夫斯頓社區(Steveston)開咖啡館的丈夫。兩人在網聊了兩年後,王女士於去年6月來到溫哥華與丈夫登記結婚並共同生活。

就在王女士期待與新婚丈夫開始新生活的時候,卻發現他已經娶了另一個女人,而兩次結婚登記僅僅相隔3周。

加拿大皇家騎警表示,他們正在調查是否可以證明涉及重婚。

王女士出示了兩份結婚證,登記日期分別為2022年6月28和2022年7月19日,新郎名字和出生日期顯示均為同一人,而新娘卻寫著不同女子的名字。兩份結婚證都是由溫哥華同一個人口統計辦公室簽發的。

王女士的丈夫因不小心把另一份結婚證寄給她,令事情敗露。

王薇薇說,丈夫辯稱娶另一個女人只是為了幫助她獲得永久居留權。「他說他只愛我,對我忠誠。」

儘管如此,王薇薇仍然向加拿大皇家騎警報告了這一情況,加拿大皇家騎警表示,他們還在調查這名男子是否涉嫌移民欺詐。

王女士說,在他們3年的戀愛關係中,她一直在經濟上支持丈夫,但拒絕透露具體數額。目前男方生意已經倒閉,人已經前往中國「照顧他年邁的父親」。

卑詩省人口統計局迄未就此做出回應。

雖然王女士對此感到沮喪,但就表示,如果丈夫願意認錯,她會考慮再給他一次機會。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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