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最近審理了一宗驅逐糾紛顯示,一位代理房東和她的租客產生租賃糾紛,導致關係迅速惡化,最終房東於半夜將房客的物品搬上走廊,強行將其驅逐,雙方因此對薄公堂。
據Daily Hive報道,房客申請要求房東退還944元租金和472元按金,聲稱房東在半夜將其驅逐,並阻止他進入單位的部分區域,因此額外要求1,476元作為賠償。
對此,房東方面(DW)向法庭辯稱,她有權驅逐租客,因為對方違反了租房規定。並否認欠租客任何費用,但法庭並不認同其說法。
本案的租戶兼申請人FB,是在看到被告DW在Facebook Marketplace上發布的房間出租廣告後,雙方於2024年4月見面,並約定FB於4月15日入住,月租金為944元。FB於4月12日支付了1,476元,涵蓋至5月底;在4月19日,他又支付了472元作為按金。
雙方並未簽訂書面協議,但DW表示,儘管沒有書面協議,FB仍願意遵守先前室友同意的某些條款。
「作為佐證,她提供了一份經過編輯的與另一位室友的室友協議,」審裁處裁決書也指出,FB並未對DW的說法提出異議,因此認定這些條款構成了協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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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裁處指出,租約很短,FB於5月20日傳簡訊說他們將於7月1日搬走。「之後,雙方的短訊語氣由友好變成爭論。」
辯稱逐客是因為感到不安全
6月13日凌晨1點左右,DW趁FB上班時,將FB的所有物品搬到了柏文大樓的走廊,並更換了門鎖。據FB所說,DW沒有給他任何理由,就無故將他驅逐。
而DW就辯解,此舉是因為她感到不安全,並指FB對她進行了精神操控,稱FB發來的短信,暗示他「以怪異和匿名的方式」說他們「必須談一談」。
審裁處推斷,她指的是FB發來的一條短信:「我回家後要與你談一談。」
審裁處也表示,語境很重要。
FB曾傳訊息給DW,說他的女朋友要過來。而DW認為這違反了規定,他的女朋友屬於非法入侵。就FB是否有權接待客人一事,雙方爭論不休。考慮到這一背景,審裁處認為,這些簡訊並不具有威脅性或不祥之意。
審裁處指出,不允許客人來訪是不合理的要求,並強調這實際上並未違反任何規定。
DW也聲稱FB有衛生問題,但審裁處表示,即使情況屬實,這也不構成她無故將他驅逐的理由。審裁處補充說,他甚至沒有機會進行適當的清潔打掃,因為她未有事先通知就將他趕了出去。
審裁處最終對這場糾紛作出裁決,認定DW違反協議,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驅逐FB,最終判令DW支付1,131.93元,其中包括按比例退還的租金、損壞按金和法庭費用。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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