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男子多次縱火引發危險山火 遭判刑近600天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男子特拉維斯(David Lloyd Travis)承認在尼爾遜市(Nelson)犯下多宗縱火案,被判入獄593天。這些縱火案發生在炎熱乾燥的山火季,法官形容當時的山火「極度危險」。

法官西科特(Craig Sicotte)在10月20日省級法院的量​​刑判決中開篇描述了2024年夏季西庫特尼地區(west Kootenays)居民的焦慮不安,當時多處大型山火肆虐,山谷裡煙霧瀰漫。

附近的錫爾弗頓社區以及亞省賈斯珀鎮於7月24日被疏散。

法庭獲悉,就在同一天,特拉維斯在尼爾遜市縱火3宗。第一宗縱火案發生在下午6點30分左右,地點在Gyro公園,當時有許多家庭在場。根據判決,這場大火蔓延至約20公尺乘50公尺,最後被消防員撲滅。

據法庭獲悉,當消防員撲滅那場大火時,特拉維斯闖入一間上鎖的地下室,將紙板和丙烷罐堆放在桌子上並點燃。隨後,他又將3個垃圾袋拿到室外,在院子裡點燃。附近的路人及時撲滅了這些火,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與此同時,特拉維斯穿過高速公路進入一個工業區,有人看到他在灌木叢中點燃了另一堆火。警方接獲報警後逮捕。

法庭獲悉,縱火案發生時,特拉維斯無家可歸,沒有服用精神類藥物,並且「過量」飲酒和吸食冰毒。在宣判時,他住在戒毒中心,已經停止吸毒,但他在3月因違反法庭規定的飲酒行為而被勒令離開該中心。

法官指出,特拉維斯先前有5項犯罪記錄,其中包括1項酒後駕駛罪和2項違反保釋條件罪。縱火案發生時,他正處於緩刑期。

「他對在尼爾遜縱火的原因給出了有限的解釋。他說他認為該市存在人口販賣活動。他大概是想透過焚燒這座城市來懲罰或淨化它。」西科特寫道。

檢方要求判處特拉維斯3年聯邦監禁,而辯方律師則請求判處2年零1天的緩刑。

西科特考慮了包括特拉維斯認罪、表達悔意以及在判刑前長期嚴格遵守保釋條件等減刑因素,因此決定給予他一定的減刑。

「儘管可能並不完美,但他已採取認真措施來解決他的藥物濫用問題,接受了長時間的治療,並遵守了藥物治療方案以解決他的心理健康問題。」判決書寫道。

西科特法官最終裁定,鑑於特拉維斯先前未能控制其毒癮,緩刑並不合適。他表示,如果允許特拉維斯免於牢獄之災,他「擔心社區安全」。他還裁定,為了譴責和遏制此類行為,保護社會,判處特拉維斯監禁是必要的。

特拉維斯因沃爾瑪後方叢林大火被判處3個月監禁,因在地下室和院子裡縱火被判處16個月監禁,因在Gyro公園縱火被判處2年零1天監禁,所有刑期合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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