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一名男子在機場貴賓休息室被燕麥粥燙傷手,向卑詩省民事糾紛仲裁庭(CRT)索賠5000元的請求被駁回。
根據小額索賠司法裁決書顯示,2023年5月11日,這名旅客在溫哥華國際機場的楓葉貴賓休息室候機,準備搭乘飛往拉斯維加斯的航班。當時,他試圖從加熱的自助容器中舀一碗燕麥粥,結果燕麥粥濺到了手上。
該男子聲稱燕麥粥很稀、非常燙,濺出的燕麥粥「立即造成了劇烈的疼痛」。
他在仲裁庭上要求賠償2201.01元的醫療費用和2797.79元的精神損失費。
加拿大航空公司承認燕麥粥燙傷了他的手,但辯稱公司對此不負有責任。
仲裁員韋克(Alison Wake)最終駁回了申請人的訴訟請求,認為他未能證明加拿大航空允許他自行取用燕麥片「造成了不合理的傷害風險」。
根據裁決,該男子前往拉斯維加斯的一家醫療中心就診,被診斷為手背和食指一級燒傷,拇指二級燒傷。他對民事法庭稱,燒傷花了超過一個月的時間才完全癒合,「癒合過程極其痛苦」。
該名男子依據聯邦《航空運輸法》(Air Act)和《佔用者責任法》(Occupiers Liability Act)提出索賠。
關於《佔用者責任法》,加拿大航空承認作為楓葉貴賓休息室的承租方,對該乘客負有注意義務。但仲裁庭表示,要主張過失,該男子必須證明燕麥片容器造成了「客觀上不合理的傷害風險」。
「標準是合理性,而非完美。《佔用者責任法》並不要求加拿大航空消除所有潛在危險,也不要求確保場所使用者絕對安全。」韋克寫道。
這位旅客辯稱,加拿大航空允許乘客自行從容器中取用食物,違反了《佔用者責任法》。他指出,該容器很危險,僅供受過訓練的工作人員使用,並引用了加熱器的使用手冊。
但仲裁員在裁決書上稱:「我認為這些一般性建議不足以得出需要進行特定培訓或監督才能從容器中取用食物的結論。我這樣說是因為手冊中沒有包含任何關於如何從容器中取用食物的說明。相反,手冊中包含瞭如何給容器注水、放置和取出內膽、使用控制裝置重新加熱冷藏食物和保溫食物以及清潔容器的說明。」
韋克認定,這些操作可能需要一些培訓,但(申請人)無需進行任何這些操作即可自行從容器中取用燕麥片。
韋克補充說,雖然手冊中包含設備運行時請勿觸摸熱食或加熱表面的警告,但她認為這只是常識性建議,而且該男子也並未否認他不知道燕麥粥會很燙。
「正如加拿大航空所指出的,容器正面印有醒目的紅色火焰標誌。此外,保護場所使用者免受不合理傷害風險的義務並不要求佔用者警告有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風險。」
申請人稱他曾要求提供急救箱,但被一名員工告知沒有。他用冷水沖洗了手,並購買了多粘菌素軟膏塗抹。加拿大航空提交了其對該事件調查的電子郵件記錄,其中顯示一名員工表示休息室確實配備了急救箱,但裡面沒有燒傷藥膏,因為那是一個標準的卑詩省工作安全局一級急救箱。
「(申請人)在其答辯狀中並未提及此事。無論如何,我面前沒有任何證據表明,配備急救箱或含有燒傷藥膏的急救箱能夠預防或減輕漢農先生的傷勢。因此,我認為在當時的情況下,這並不構成不合理的傷害風險。」韋克在裁決書中寫道。
他還辯稱,根據民航法中的一項名為《滿地可公約》(Montreal Convention)的規定,加拿大航空公司應對他的傷勢負責。該公約涵蓋「正在登機或下機過程中」的乘客。
韋克認為,在楓葉貴賓休息室用餐的申請者並不屬於該公約的適用範圍,因為他當時不在登機口,也並非是按照加拿大航空公司的指示去取燕麥粥。
最終,仲裁庭認定加拿大航空公司對燒傷不負有責任,駁回了索賠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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