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約克央街貨車衝撞行人案 被告10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星島綜合報道】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周三裁定,2018年多倫多北約克央街(Yonge St.)貨車衝撞行人案被告米納希安(Alek Minassian)10項一級謀殺和16項企圖謀殺罪名成立,每項一級謀殺罪名意味著被告將自動被判終身監禁,並且至少25年之內不得申請假釋。

法官莫洛伊(Anne Molloy)周三在法庭花了30分鐘,宣讀長達58頁的判詞。由於疫情限制,法庭宣判過程透過YouTube直播,近6000人從網上觀看。

案發2018年4月23日下午,來自安省列治文山的被告米納希安被指駕駛一部租用的貨車,在央街高速衝上一條繁忙的行人路,造成10人死亡、16人受傷的重大慘劇,事件震驚全國。現年28歲的被告被控10項一級謀殺和16項企圖謀殺的罪名。儘管他承認策劃並實施了襲擊,但在法庭上以患有自閉症為由拒絕認罪。米納希安的辯護律師拜斯特基(Boris Bytensky)早前表示,被告的情況符合刑法第16條「無須負刑事責任」(NCR)的定義,即被告的行為是因為患有精神疾病,使他們「無法意識到該行為的本質和性質,以及是否錯誤」。

加拿大刑法第16條規定,在作案時因精神疾病喪失神智和判斷對錯能力的案犯可以被免除刑責。不過,法官莫洛伊在判決中說,儘管自閉症可以被歸入刑法第16條涵蓋的精神疾病範圍內,但是米納希安的情況不符合免除刑事責任的測試標準。 他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會造成行人死亡並把自己送進監獄。 他在被捕後也向警方承認了自己策劃並實施了襲擊。

莫洛伊裁定,米納希安被控的所有罪名,包括10項一級謀殺和16項企圖謀殺,全部成立。她在宣布判決時,逐一讀出受害者的姓名和年齡,但她在提到被告時使用無名氏(John Doe)稱呼。 她說,被告犯罪的主要動機是為了成名,被媒體廣為報導,這正是他的所要的。

檢控官卡拉漢(Joe Callaghan)對法庭的宣判表示滿意,他感謝法官莫洛伊在整個審判過程中的公正性。

量刑聆訊定於3月18日舉行。由於每項一級謀殺罪名,被告將自動被判終身監禁,並且至少25年之內不得申請假釋,這意味著被裁定10項1級謀殺罪名成立的米納希安,極有可能要坐穿牢底。

V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