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一名警員涉嫌在2019年使用電擊槍對付一名已被制伏並俯地投降的嫌犯,還用腳踢他,整個過程被監控錄下。
據《星報》報道,多倫多警員馬赫莫迪安(Mehrdad Mahmodian)因在執法過程中涉嫌攻擊嫌犯,罕見地遭處30天的刑期。安省法院法官科茲洛夫(Neil Kozloff)發現,當時嫌犯已經處於「極度弱勢」的位置,但馬赫莫迪安仍然使用電擊槍對付,還涉嫌腳踢已被制服的嫌犯,然後偽造他的執法記錄和使用武力報告。
馬赫莫迪安曾在法庭敘述嫌犯具有攻擊性並試圖抵抗,但法官發現,其描述與錄像證據直接矛盾,錄像顯示該嫌犯自願在人行道趴下投降。
事發2019年10月7日午夜零時50分,馬赫莫迪安與一名同袍接報前往多倫多央街(Yonge St.)與聖克萊爾道西(St. Clair West)附近調查一宗入屋爆竊案,3名嫌犯乘車逃離。兩名警員隨後發現賊蹤,並企圖攔截。警匪追逐不久後,其中一名嫌犯主動放棄抵抗,並面朝下趴下投降,但馬赫莫迪安仍多次使用電槍對付,並用腳踢嫌犯,現場錄像中可聽到陣陣慘叫聲。
在多倫多警隊警方專業標準科(Professional Standards Unit)進行調查後,馬赫莫迪安於去年底承認襲擊罪名。
主審法官科茲洛夫表示,如果不是因為馬赫莫迪安在其執法記錄中「虛構」情節,他可能不會將他送進監獄。
科茲洛夫稱這些虛構的記錄是為了掩蓋真相,目的是證明馬赫莫迪安當時使用電擊槍是合理的,以幫助他逃脫襲擊指控。
多倫多警方上個月表示,馬赫莫迪安已被無薪停職。 他被定罪和入獄意味著他現在面臨因專業行為不檢而被解僱的可能性。
馬赫莫迪安的律師布萊克(Harry Black)已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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