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研究人員的跟蹤調查發現,2005年以來的近150項針對安省警員的指控,多數最終被撤銷或判無罪。法律專家指這些結果令人不安。
據《星報》報道,多倫多前警官赫德(Christopher Heard)2015年在警車內性侵兩名女性,2019年底最終被判監5個月,終身被列入性罪犯名冊。對他的定罪證明,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
但根據《星報》獨家獲得的前所未見的數據,赫德的個案似乎很特殊。《加拿大法律與社會雜誌》(Canadian Journal of Law and Society)周二發表的一篇新論文發現,自2005年以來安省特別調查科(SIU)針對警員提出的近150項指控已經完成裁決,其中大多數以無罪或撤銷指控告終。研究人員發現,在這些罪行中,性侵犯是SIU提出的數量僅次於侵犯罪的指控,但卻是最可能最終被判無罪的指控。
專家表示,這些發現凸顯了對警員進行調查、起訴和判刑所面臨的具體挑戰,即使是由SIU這樣的專門從事涉警員案件調查的機構也是如此。與大多數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相比,這些案件涉及的是獨特的情況和有內在利益的被告人。
貴湖大學(University of Guelph)研究警察責任的助理教授普迪斯特(Kate Puddister)認為,這些案件對於刑事司法系統來說,確實是非常複雜且具有挑戰性的,它們都關係到公眾信心,每當有警察違法時,公眾信心都受到極大挑戰,人們普遍認為對待警察有一套不同的規則。
加拿大在研究針對警察的起訴在法庭上的判決結果方面存在空白,而這項研究旨在填補這種空白。根據論文中的數據,在追蹤到的已知判決結果的147項指控中,只有大約三分一的指控通過認罪而被定罪。論文揭示,與對普通公眾的起訴相比,警員被定罪的可能性要低15%,而且當警察被判犯有襲擊和與駕駛有關的罪行時,獲得的刑罰也較寬大。
多倫多大學犯罪學家奥伍苏本帕赫(Akwasi Owusu-Bempah)認為,這些研究結果令人不安。他說,「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應該堅持這樣一個原則,即在懲罰犯罪行為方面,警員應遵循比普通市民更高的標準。我們期望這些人遵守法律,而不是違反法律。」
該項研究對SIU的聲明、新聞報道和法院文件進行了系統性的分析,收集了2005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之間對安省警員提出的指控。並非SIU提出的每一項指控均反映在論文的數據中,原因是有的指控判決結果沒有公開或案件尚未審理完畢。
研究發現,SIU對警員提出的最常見指控是襲擊,其次是性侵犯和與駕駛有關的犯罪。在97%的案件中,被控警員是男性,而且平均而言級別較低。不過性侵犯案件是例外,在這類案件中,涉事警員的服務時間更長,且近三分一是警官或更高級別。
另一方面,該論文還發現,在某些案例中,法官出於違反公眾信任的理由,對警員處以比通常情況更嚴厲的刑罰,例如被定罪性侵犯的警員被判入獄的可能性比平民要高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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