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員工不接種疫苗 雇主是否可辭退他們?

【星島綜合報道】加拿大人再次進入一種陌生的新常態,新冠疫苗提供保護,但那些選擇不接種疫苗的人有什麼權利?如果員工不接種疫苗,公司可辭退他們嗎?

據《星報》報道,Mathews Dinsdale律師事務所的就業法專家麥克林(Paul McLean)表示,他的公司最近收到很多雇主的查詢,詢問有關如何與員工和客戶討論疫苗接種的問題。

他說,到目前為止,政府提出的有限建議只是警告說,明天一切都可能發生變化,因此還是個變數。

至於雇主要求員工披露他們的疫苗接種情況是否合法,Ally Workplace Law律師事務所共同創辦人斯克里肖(Kirsten Hume Scrimshaw)表示,雇主必須平衡隱私問題和他們在健康和安全法範疇的義務,為員工和公眾提供安全的空間。

她說:「雇主必須評估風險,例如員工與客戶的互動程度。如果他們向員工詢問疫苗接種情況,作為評估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的合法努力的一部分,那麼隱私法就有一個合理性部分,可以保護雇主的詢問權。」

她又表示,公共衛生官員高度鼓勵接種疫苗。如果雇主必須上法庭來證明他們的規定是合理的,那最好使用與公共衛生官員相同的指導原則,來表明引入相關規定是基於證據。

麥克林說,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可能會爭辯說他們沒有必要披露自己的疫苗接種情況。

他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雇主提出要求是公平的,但可能會有不同情形,例如在老人院工作的員工與在家遠程工作的人,情況大不相同。

安省勞工廳發言人表示,對工作場所的疫苗接種政策有疑慮的工人,可向工會或公司健康與安全委員會查詢。

這位發言人說,《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並未涉及強制接種疫苗。但是,如果雇主因僱員拒絕接種疫苗而終止其僱用,則該僱員可能有權根據《就業標準法》獲得解僱費和遣散金。

至於未接種疫苗的員工是否可以起訴雇主不當解僱,麥克林說這有可能,但當事人必須考慮,雇主是否能夠證明疫苗對於工作場所的運作是必要和適當的。

對於隱私權,斯克里肖指出,雇主不應公開分享員工的醫療信息,但這是一個新的灰色地帶,例如部分商家對外宣傳員工的疫苗接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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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雇主有權評估工作場所風險。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