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波斯福刺斃中學女生案 被告16年內不准假釋

【星島綜合報道】數年前刺斃在卑詩省阿波斯福(Abbotsford)刺斃13歲中學女生雷默(Letisha Reimer)的男子克萊因(Gabriel Klein),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裁定他16年內不准假釋。

案發於2016年,雷默在阿波斯福中學(Abbotsford Senior Secondary School)被刺死亡,而雷默的朋友則受重傷。法官已下令禁止報道第二受害人的姓名。經過審訊,法官較早前已裁定被告刺斃雷默的二級謀殺罪罪名成立。被告依例被判處終身監禁。到周三,被告得知他必須要服刑多少時間,才能申請假釋。

現年20多歲的被告,也因為用獵刀無緣無故襲擊他人,而被裁定嚴重襲擊傷人罪名成立。法官判處被告此罪入獄7年,與其他罪名刑期同期執行。

在判刑聆訊上,被告的律師彼得斯(Martin Peters)請求法官讓其當事人服刑12年內可以申請假釋。

彼得斯稱,他的當事人患有精神分裂症,正服用藥物來治療,不過他補充道,如果當事人停止治療或吸食毒品或喝酒,重犯的風險可能會增加。

在審訊的過程中,被告一度表示,案發時,他以為刺向的兩個女孩子是怪物,不過他以精神健康狀況為由,要求毋須承擔刑事責任的請求被駁回。

彼得斯也要求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在量刑時考慮到被告擁有原住民的血統,以及正因為這個身份而在學校受到欺負和原住民寄宿學校帶來的代代創傷。

控方則請求法官裁定被告18年內不准申請假釋。

法官在看過逾40頁的受害人影響聲明,包括來自雷默家人的聲明後,作出裁決。部分受害人影響聲明在庭上讀出,雷默的父親表示,被告被判監根本無法與永遠失去女兒之痛相比,而雷默的妹妹稱,姊姊被刺斃事件帶給她陰影,現在她時刻留意周圍環境,擔心被襲。

法官在宣判時指出,被告的行為不但影響了受害者及她們的家人和朋友,還破壞了學校社區的安全感。加上案中兩個受害人都是未成年,而案發的地點是社會視為避風港的學校,這些因素都影響她的裁決。不過,她亦考慮到被告的家族史及犯案時年齡。

根據規定,二級謀殺罪罪成,被告要服刑10至25年才可申請假釋。

被告沒有在周三的判刑聆訊上發言。

在法官判決後,雷默的母親表示,雖然再多的監禁時間也無法令女兒復生,但是她對法庭的決定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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