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島大約兩年前發生一宗肇事後不顧而去的致命車禍,案中的醉酒駕駛司機撞死行人,更故意誤導警方,行為惡劣,審理此案的卑詩省級法院法官正在考慮判處比檢察官建議的更嚴厲刑罰。
案發於2019年8月24日清晨時份,有人在那乃磨(Nanaimo)以北的帕斯維爾(Parksville),赫斯特大道(Hirst Ave.)夾麥克米蘭街(McMillan St.)的馬路上發現死去的32歲男子穆爾(Spencer Alexander Moore)。警方相信穆爾是遭汽車撞倒後,司機不顧而去。經過調查,警方拘捕兩個涉案男子,其中司機格羅布(Ryan John Grob)被落案控以醉酒駕駛、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車禍後不顧而去及妨礙司法的罪名。同案的32歲的乘客泰勒(Travis Zackery Taylor),被控向警方提供虛假陳述。
今年2月,36歲格羅布承認醉酒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法官現舉行判刑聆訊。
辯護律師阿恩特(Jeffrey Arndt)稱,當事人為事件負上全部責任,事發當天喝了很多酒,然後由該間酒吧出來,開著小貨車回家,無法記得撞到穆爾。
數小時後,海邊(Oceanside)皇家騎警查獲一輛黑色1999年款福特小貨車F-250。
警方還找到了在穆爾被輾斃之前,該車離開時的監控攝錄機視頻。當警方向格羅布調查時,格羅布辯稱,翌日,他醒來時,發現小貨車不翼而飛,被人偷了。
阿恩特請求法官判處當事人格羅布入獄3年半至4年監禁,以及禁止駕駛6年。
控方則建議判處被告6年監禁和10年禁止駕駛。
省級法庭法官沃諾克(Karen Whonnock)暗示,她可能會考慮判處被告8年徒刑,其中一個原因是被告故意誤導警方。
判刑聆訊9月1日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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