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車隊組織者利奇獲准保釋外出候審

【星島綜合報道】自由車隊抗議活動其中一個組織者利奇(Tamara Lich)經過保釋覆核,獲准保釋外出候審。

安省一個法官周一裁定,之前拒絕利奇保釋的法官犯了法律錯誤。來自亞省的利奇現獲准保釋,保釋金為2.5萬元,並必須在24小時內離開渥太華,在72小時內離開安省。

利奇於2月17日被捕,並在最初被拒保釋後繼續被拘留。利奇率先發起了一項GoFundMe籌款活動,為自由車隊籌集資金,該車隊在籌集超過1,000萬元後,籌款活動被籌款網站GoFundMe以違反服務條款為由移除。而利奇其後被落案控以教唆他人行為不檢。

法官約翰斯頓(John Johnston)在裁決中稱,法官布爾吉斯(Julie Bourgeous)兩個星期前拒絕利奇保釋,權衡利奇控罪的嚴重性時犯了錯誤,把控罪與自由車隊影響的嚴重性作出比較,而不是與其他刑法罪行作出比較。

約翰斯頓指出,現年49歲的利奇被控之前,過著遵守規定的「親社會」生活,並且沒有犯罪記錄,換言之如果利奇被定罪,這些因素可能是輕判的理由。

此外,約翰斯頓擔心,利奇在審前羈押中的時間可能比判決可能帶來的時間長。他也相信,利奇的新擔保人將提供足夠的監督。利奇最初的擔保人是她的丈夫,被指不可靠,但新擔保人被認為是可信的。

利奇必須遵守幾個條件,包括必須在獲釋後24小時內離開渥太華,必須在72小時內離開安省;在回到亞省時要每天與渥太華警方保持聯絡;除了出庭或會見律師外,不得返回安省,如果要返回安省,必須通知渥太華警方;禁止使用社交媒體,或讓任何人代表她使用社交媒體;不能參加或參與任何日後抗議防疫措施的活動;以及不能與自由車隊運動的其他幾個組織者或領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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