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市前警員性侵女同僚被判1年監禁

【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市警前警員因性侵女同僚事被判一年監禁。

被告比亞(Jagraj Roger Berar)周四在北溫法院得知他的判決。比亞還必須提供其DNA樣本,並被列入省級性犯罪者登記名單10年。

根據卑詩省規定,《性罪犯信息登記法》要求被裁定犯有性犯罪的個人向警方登記10年、20年或終身,具體年限取決於犯罪情況和其他因素。該法案的目的是幫助警方預防和調查性犯罪。

該登記庫由加拿大皇家騎警維護的國家數據中心管理,公眾無法訪問。比亞在2019年受到指控後停職,不再為警署工作,他在去年10月被判有罪。

案件於2019年7月在威斯勒(Whistler)一間酒店房間內發生,51歲比亞是素里居民,他否認性侵女事主,聲稱當時性行為是雙方自願。

女事主在審訊首天作供稱,案發時,她和其他多個溫市警同僚前往威斯勒,因為當中一些同僚參加高爾夫球錦標賽。他們在威斯勒留宿一晚,並在其中一個同僚租來的酒店套房內飲酒,又前往酒店的酒吧飲酒。

女事主稱,後來她和一些人回到比亞的酒店套房,而她在洗手間內嘔吐。當她回到客廳時,發現除了被告,所有人都上床睡覺。

女事主告訴法庭,因為飲醉了酒,她當時「斷了片」,只記得當晚發生的一部分事情,包括被告對她口交。她告訴被告停下來,然後穿好衣服,開車回到史戈米殊(Squamish)家中,其後報警。

比亞則聲稱,女事主在酒店套房的梳發床上擁抱了他,他視之為要求性交的舉動,他告訴女事主,他已經結婚,這次兩人性交屬一次過。

法官查勒格(Joanne Challenger)在判案時指出,案發時女事主喝得很醉,難以去同意與被告發生性關係,而作為一個對性侵案件有一定經驗的警員,被告應明白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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