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婦投訴地產經紀交易告吹卻收高額佣金 經紀澄清按「白紙黑字」條例收取

【星島記者報道】素里一名陳姓華裔婦人,在2020年初計劃出售其獨立屋,但當時準買家的家人身處印度,因疫情關係無法返加處理貸款,雙方交易最終告吹。不過,陳女士所委託的地產經紀吳某隨後來信,要求陳支付約1.5萬元的佣金,但她認為吳某,在沒有完成交易的情況下,收取1.5萬元高額佣金並非合理。另外,地產經紀吳某則對此澄清,陳女士的確與買家沒有完成買賣交易,約1.5萬元的佣金是根據委託合同條例,從買家押金中去收取,並已得到法庭的判決,陳女士若有爭議,可通過法律程序追討。

陳女士在201912月,委託大溫地產經紀吳某出售位於素里的一處獨立屋,以市價85萬出售給一名南亞裔準買家。但由於當時全球爆發新冠疫情,南亞裔準買家在20203月通過律師告訴陳女士,其家人身處印度無法返加,因此須延期處理貸款事宜,陳女士擔心貸款申請遙遙無期,稱雙方同意取消交易,她說:「若有心買我的房屋,為何不使用電子簽名?或授權簽約?並非吳某所說我不想賣。我給予買家兩次的延期,吳某還說我貪心,突然改變主意不賣房了。」

陳女士續說,她讓吳某幫忙向買家達成收取5萬元的押金協議,但吳某最終未為其爭取利益,在陳的朋友幫忙下,才取回一半押金,但吳某卻在事後卻來信稱,陳須支付逾1萬元佣金,「我在拒絕支付後,吳某再次來信『加碼』至約1.5萬元,並發出律師信要我出庭作證。我沒有收到信件,也不懂英語,最後自然輸掉官司,須支付吳某無理的約1.5萬元佣金。」

陳女士認為,在整個交易中,吳某沒有完成買賣交易,不應該在買家押金中收取約1.5萬元的高額佣金,並抨擊吳某沒是代表賣方利益,扭曲買賣雙方的事實,向法庭宣稱是陳女士不想買房。

陳委託的地產經紀吳某,周五(1日)回覆《星島日報》記者時表示,陳女士的確在2020年初,委託其銷售團隊出售素里一處房屋,但陳其後沒有給予賣家貸款寬限期,因此取消買賣交易。吳某續說,他在出售房屋期間,幫助陳女士處理租賃事務,並覓得穩定租客,不排除陳某見租金穩定,或賣價太低而改變主意。

另外,吳某亦聲稱向陳女士原本收取約1萬元的佣金,是低於合約上須支付金額,但遭陳拒絕之後,只能按照買賣委託合同的條例收取,「現時已得到法庭的判決,若陳女士對於條例有異議,可以通過法律程序提出上訴。」

陳女士得悉吳某的回應後,她深感不忿,無奈地說:「疫情爆發初期,誰知道樓價會大漲?我當時還擔心疫情之後,樓價會大跌,想盡快出手。」

她最後補充說,一家人現在求助無門,她最終僅拿回一半的押金,並且失去幾個月的租金收入,還要支付貸款、保險、稅款、以及精神損失,「我與年邁的丈夫都是長期病患,為什麼還要無理拿走我們的錢。我給予吳某信任,才委託他出售我的房子。我現在都不敢交易房子了,聽到『經紀』兩個字都感到非常恐懼,請律師上訴也要一萬幾千元,到頭來也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有大溫地產經紀則透露,有些經紀在交易告吹後,僅收取委託方少額「車馬費」,以保持良好關係,日後繼續幫助其買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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