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訊】
日前新的偵速攝影機(雷達快相機)法規正式生效。這些變化對卡加利的司機來說究竟意味著甚麼?
駕車司機最大的抱怨之一是他們駛經兩個不同車速限制的區域被警員發出罰單。隨著新的變化,司機將有更多時間調整車速,以免無奈地被警員發出違規告票。
如果變速為每小時10公里,警員需要將其車輛停在變速標誌兩側10米範圍外。如果速度變化增加到每小時20公里,則在標牌兩側25米範圍內不允許使用攝影雷達,因此總共50米。現在,當速度變化達到每小時30公里或更高時,警員必須預留200米的空間(張貼標牌的兩側各100米),好讓司機進行車速調整。
更改規則之前,有時雷達快相機車輛幾乎不可能被司機發現。但是,隨著這些變化,雷達快相機車輛會停在路邊,讓司機更容易察覺。
由12月開始,所有流動車輛車身都必須印上黃色,並在車輛前後清晰印有可見藍色字樣「安全駕駛」(Drive-Safe)。
至於車輛本身是否顯而易見,警方表示,新立法中並沒有就這方面作任何說明及釐定任何標準。
沙展Joerg Gottschling對《CityNews》稱,例如,如果雷達快相機車輛停在泊車道,而有車輛停在其後面,這個情況下雷達快相機車輛便不太明顯,但仍符合指引方針。
新規定還陳述,如果沒有學生或工人在現場,學校或建築區將不允許使用雷達快相機。Gottschling補充,這些變化有一些值得關注的地方。新準則指明在施工區執法時需要至少需一名工人在場。另外學校區只能在上學日執法。則只能在指定時間內執行,即早上8時30分至晚上9時,每周7天,毋需證明遊樂場區內有兒童。
亞省表示,由12月1日開始,還將增加雷達快相機的本地廣告,其中包括使用社交媒體來提高公眾意識。2023年5月1日,當局將向公眾發布亞省雷達快相機年度報告。
(圖 : City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