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府擬擴大沒收土地權力 配合基建計劃

(星島綜合報道) 卑詩省政府擬修改運輸法,賦予省府更大權力來沒收位於交通樞紐附近的私人財產。

據CTV報道,第16號法案中的修正案,將允許省的運輸財務局(Trasportation Financing Authority)在交通中轉和公交車站附近獲得土地,以建設可負擔房屋、學校和其他項目。

省運輸廳周二(5日)證實,政府亦有能力徵用私人土地,以確保能完成這些項目。

運輸廳向CTV發出的電郵表表示,如在某些情況下需要徵用土地,將以公平的市場價值購買這些房產; 此外,在可能的情況下,省府將尋求透過與土地擁有者的互相同意來獲得土地。

據現行法律規定,運輸財務局只能購買用於建設交通項目的土地,例如天車和巴士站。

不過,於周二提交第16號法案的運輸廳長范廉明(Rob Fleming)認為,公共交通不僅是讓人們從某一地點到另一地點,並涉及建設更環保和更宜居的社區。他說,省府將提高可負擔房屋與服務的水平,這些單位和服務將融入省府對交通運輸的重大投資中。

第16號法案需在省議會進行辯論,即使通過,省和地產發展商仍需與市政府合作,才能推展任何計劃。

運輸廳還指出,政府在徵用私人財產前已遵守嚴格的盡職審查程序,並將根據擬議的修正案繼續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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