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性朋友醉後發生衝突並互相起訴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最高法院的文件顯示,兩名原是朋友的男子因酒醉而攻擊對方至重傷,然後相互提出起訴。事情發生於2018年一場聚會,兩人喝了啤酒和威士忌。根據雙方同意的事實陳述,他們離開時發生肢體衝突。

據報一個人使用「切肉刀」,另一個人使用相信是「小木頭的鈍器」。兩人衝突後水都受重傷,但當時只有其中一人受到刑事指控。持有切肉刀的聚會主人承認毆打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處入獄六個月並得到緩刑。

聚會主人認罪後對客人作出民事起訴,而該客人承認他使用超過了自衛的武力,但認罪並不意味他要對主人的傷害承擔民事攻擊和損害賠償責任。客人及後再對主人提出另一民事訴訟,控告主人「他施襲並導致身體傷害和損失」。

案件提交給溫哥華的法官阿密特(Jasmin Ahmad)處理,以決定事件是否值得三次審訊,即一次刑事之後,再加上兩次民事審訊。

阿密特於星期五公佈發布決定中,認為兩次審訊就足夠。「因為法院將不必審理重複和重疊的證人證詞和關於責任的論點,將這兩項民事訴訟合併審理可減少審理日數。證人費用也將降低。」阿密特表示。被刑事定罪的聚會主人將承擔兩次申請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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