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一名十多年前逃稅超過 12萬的卑詩省男子被判入獄 30 個月。
CRA 在周五的新聞發佈會上錶示,列治文居民 Eric Ho,也被稱為 Eric Siu-Kei Ho 和 Pat Lee,在 2012 年首次被指控未能報告應稅收入併建議他人進行超過 5,000 的欺詐。
Eric Ho未能在 2012 年 3 月 5 日的首次出庭時間出庭,當局已對他發出逮捕令。CRA 錶示,今年 8 月 11 日,他“自首”。
根據 CRA 的說法,對Eric Ho的指控源於他未能報告2004年至2008納稅年度的582,641加元的應稅收入。該機構錶示,他因此逃稅 122,367加元。
在10月6日,Eric Ho承認了對他的兩項指控,於周四被判刑。
根據 CRA 的說法,除了必須在獄中度過30個月之外,還被罰款100%的逃稅金額。CRA 錶示:“對於那些參與稅務抗議者計劃的人,CRA 將重新評估所得稅、收取利息併處以罰款。法院還可以對逃稅處以 50% 至 200% 的罰款,對逃稅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對稅務欺詐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
據CRA稱,在2017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加拿大共有15名稅務抗議者被定罪。法院對他們處以總計超過190萬美元的罰款,併判處他們總共29.75年的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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