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記者陳儀芬報道】如果公職人員遭起訴刑事調查,是否就應該辭職呢?
卑詩省列治文中選區省議員陳瀚生(Hon Chan,下圖)涉嫌家暴的消息傳出後,省新民主黨就發聲呼籲他主動辭職,但基於無罪推定論,這種要求合理嗎?

卑詩社區安全及綜合服務省務廳長楊子亮(Terry Yung,下圖)曾服務警界30年,對於司法體系流程非常熟悉。他對星島記者表示,無罪推定論是加拿大司法系統中非常重要的精神,但要求陳瀚生辭職,「並非是質疑他有罪,而是基於公職人員要有最高道德標準。」

楊子亮說,任何人從事公職要謹守公開透明、一切坦蕩的原則。「這是一個2年多年發生的事,而去年6月檢察官就開始立案調查,何以卑詩省保守黨團事先對此事完全不知情?是否陳瀚生對他的政黨或是選民都沒有坦誠呢?」
楊子亮說,任何人要參選時,會收到選舉局的一份調查說明,詢問過去以往的背景資料,包括個人是否涉及刑事案件,或是個人身心問題等,以確保不會影響成為省議員的職務。
「陳瀚生顯然當時並沒有誠實說出自己面臨的潛在問題。」
楊子亮說,根據卑詩省的法例,沒有規定民選公職人員面臨刑事程序期間一定要辭職。「但當事人也應該要思考,身上掛著一個刑事案件,涉及千頭萬緒後續問題,包括需要出庭等,這是否會影響他的公職角色?他會面臨選民質疑,如何能心無旁鶩專心問政和為民服務?」
卑詩省保守黨臨時黨領賀卓華(Trevor Halford)表示,當初黨內提名陳瀚生參選而進行背景調查時,沒有任何在案指控。
因為保守黨已將陳瀚生從黨團除名,因此賀卓華說,是否辭去議員職務,將由陳瀚生本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