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C資料圖片)
卑詩省政府4月12日星期四提出法案,改革實施已有16年的《住宅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及《流動屋園租賃法》(Manufactured Home Park Tenancy Act),從而進一步保護租客及房東雙方的權益。
省房屋廳長羅品珍(Selina Robinson)指,改革重點包括在業主要裝修或放售物業時,租客會有更大的保障。
在改革《住宅租賃法》上,根據上述專責小組提出的初步建議,業主須要清拆或修葺房屋而終止租約時,須要給予租客更長的通知期,以及延長糾紛和解申請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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