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溫島埃斯吉摩(Esquimalt)縱火驅逐租客的華裔男子,周五在卑詩最高法院被判入獄兩年,並須交出其DNA樣本作存檔。
華裔男子李偉(Wei George Li,譯音),被控於2017年10月3日,在位於烏干達大街(Uganda Avenue)300號路段的自置房屋縱火,房屋著火期間沒有人在屋內。李偉的縱火行為,被指是意圖驅逐租客蒙哥馬利(Billy Montgomery)。
李偉於事發當天在維多利亞(Victoria)國際機場被捕,當時他正準備乘搭飛機前往渥太華。
案件在去年10月展開聆訊。機場員工的供詞稱,當時李偉的手、頸及臉部嚴重燒傷,當時李偉表示,他沒有致電911求助,也沒有告訴別人有關起火的事。
機場當局隨後報警,李偉在機場被警方拘捕。
法官貝爾德(Robin Baird)指,李偉的縱火行為極度危險,而且「非常愚蠢」。縱火的最高刑期為14年,但法官考慮到被告已年近50歲,又一直有良好工作,加上沒有犯罪紀錄,因而判囚兩年。
VO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