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詳解多倫多酒吧性侵案判決理由:兩被告視女性為「用過即棄的工具」

(星島綜合報道) 2016年多倫多酒吧東主及經理暴力性侵女顧客案,兩被告今年初已被判監,法官日前按承諾公佈其定罪具體理據,斥責兩被告將女性當成「用過即棄的工具」。

據加通社報道,前多倫多市中心書院街酒吧(College Street Bar)東主麥克米蘭 (Gavin MacMillan,圖左)和經理卡拉斯科(Enzo DeJesus Carrasco),2016年涉嫌在酒吧輪姦女顧客,均於去年11月被判輪姦、以及向受害人灌入迷昏藥物以協助實施性侵的罪名成立。

安省高級法院法官丹布羅特(Michael Dambrot)在今年2月作出了對兩被告判監9年的裁決,但表示詳細裁決將在稍後公佈。

丹布羅特如期於上周公佈了其對兩被告判監9年的書面理由,稱對女顧客實施了長達數小時暴力性侵的兩名被告,將婦女視為滿足其性需要的「一次性工具」。

丹布羅特上周還駁回了兩名被告的性侵行為不符合他們一貫性格的辯護意見。他認為,儘管兩被告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表現得尊重他人,但他們的舉止表明他們認為對婦女享有特別權利,且極其不尊重申訴人的尊嚴。

在2月份的量刑審理中,被告辯護律師稱,當時已經沒有意識或近乎無意識的申訴人,在兩名男子的性侵過程由於某種原因清醒了過來,並開始「主導」過程的進行。不過這一意見被法官拒絕。整個事件過程被監控錄像機拍到,但沒有聲音。在量刑裁決時,檢控官要求對兩名被告判處12年監禁,而辯方則要求每人最多兩年刑期。

兩名被告均對自己的定罪提出上訴,理由是雖然他們已經選擇由陪審團審判,但仍被迫遵照去年9月生效的新陪審團選擇規則。而安省最高法院今年早些時候裁定,如果被告在變更生效前選擇了由陪審團進行審判,則應使用舊規則,這意味著該案有可能重新審理。

 

(圖片:星報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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