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省府推出償還租金期限以支援租客和業主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府已訂立租客的償還租金期限細節,並會於本年夏季尾落實措施以幫助租客和業主。省府稱根據新政策,即使因欠租而驅逐租客的禁令將於今年9月1日前取消,欠租租客仍可維持租住房屋。

卑詩城鎮事務及房屋廳長羅品珍(Selina Robinson)周四表示: 「新冠病毒影響我們生活和經濟的每個層面。現在我們小心翼翼逐步重啟經濟,同樣以按部就班的方法調整租客條例,給他們預先通知,好讓大家能做好準備。我們較早前延長了卑詩省臨時租金補助計劃(Temporary Rent Supplement,簡稱TRS),現在進一步做出這些調整,讓租客在明年夏季前逐步償還欠交租金,協助他們維持租住房屋,同時我們仍然禁止業主在12月前加租。」

為了確保租客在一個合理的時段內償還在緊急期間拖欠的租金,省府已制訂還款時間表,於省府取消驅逐欠租禁令時,還款期限規例便即時生效。根據有關規定,只要租客每月分期還款,業主應容許租客直至2021年7月前才還清欠款。

省府計劃於9月1日前取消驅逐欠租租客的禁令,即9月開始後租客便要全面繳交租金。然而,根據省府設計的還款時間表,租客可以延至還款計劃30天通知期後的首個交租日,才繳交第一次租金。對於大部份租客來說,如果業主於8月底前向他們提出還款計劃,首個交租日應該是10月1日。

例如,一租客拖欠租金2,000元,還款時間表便會列明:尚欠租金總額(2,000元);把欠款總數攤分,計算租客每月償還款項(例如由今年10月至明年7月期間每月償還200元);首個租金期限( 2020年10月1日)。 

省府稱明白到很多租客和業主在這危緊時期均作出個別安排,因此規定還款期限條例具有彈性,讓業主和租客可以自行調整還款額。例如,容許租客在開始時只償還較少數額,然後才逐步增加還款,又或者把還款最後限期延長至明年7月以後。

 租屋事項中另有兩項應急措施亦會延長。在大流行應急早期階段,政府為了盡力保障省民的財務不受新冠病毒影響,便臨時禁止業主加租。在今年12月前,省府將繼續禁止業主加租。為了保障住客的健康,業主可以因為新冠病毒相關理由而禁止租客使用共用空間。

省府統計數據顯示,在緊急狀態期間, 97% 租客仍然交租,其中85%租客全面交租,另 12%繳交部份租金;直至7月 9日止,約有 8.5萬名卑詩省民受惠於TRS。合資格的租客可以繼續申請補助直至8月底為止;TRS 為需要供養成員的合資格家庭每月提供500元,無須供養成員的合資格家庭則每月獲得300 元; 根據直至今天為止的合資格申請,預期TRS 計劃在4至8月期間為租客和業主提供1.5億元的財務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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