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今年5月和6月,有22間本國大公司申請債權人保護,達到十多年來的最高點,也是通常情況下的4倍,專家相信這一趨勢很可能會持續下去。
根據加拿大《公司債權人安排法》(Companies’ Creditors Arrangement Act),那些瀕臨倒閉的大公司,如果債權人欠款超過500萬元,可申請債權人保護,以期扭轉其業務。
當3月份新冠疫情開始在加拿大大流行,一般來說,在疫情之前狀況良好的公司能夠更好地應對這種形勢,但是,就像病毒本身一樣,COVID-19對經濟的打擊對那些本來就有問題的公司,造成的損失更大。
據加拿大聯邦破產監督辦公室(Office of the Superintendent of Bankruptcy)的資料顯示,今年5月,創紀錄的10間大型公司申請債權人保護,這個數字在6月份又被刷新,達到12間。 這兩個月的數字均打破2011年12月創下的9間大型公司申請債權人保護的歷史高點,同時也高過2009年10月金融危機最嚴重時的8間。這個數字在7月回落至4間,但仍高於每個月3間的十年平均水平。
自疫情爆發以來,許多進行重組的大多是知名度不高的公司,但也有許多備受矚目的大公司,包括服裝品牌Reitmans和Frank&Oak、知名鞋店Aldo、茶葉連鎖店 DavidsTea,娛樂公司Cirque Du Soleil、旅行社FlightHub,以及石油公司,甚至是基督教慈善機構。
重組和破產律師費洛斯(Karen Fellowes)表示,COVID-19疫情是申請債權人保護的公司數目突然激增的催化劑,但許多受影響的公司本身已經遇到問題,疫情只是令情況加劇。
她說,隨著疫情持續,這一趨勢可能也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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