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訊】
Michael Shaun Bomford因2016年一次酒駕事故而被判處5年半的監禁。這場交通事故導致其女兒喪生,以及其女兒的好友受到嚴重的腦損傷。
女王法院法官Kristine Eidsvik於9日下午宣判了這一判決。而且,作為刑期的一部分,Bomford被禁止駕駛八年。
在上月Bomford的量刑聽證會上,法院爭辯說應將他判處七年徒刑,但辯方認為五年才是適當的判決。
之前,Bomford被判導致他人死亡和身體傷害的危險駕駛罪名,並因其體內的酒精含量超標,也被判決了撞車罪名。當時,其車輛以時速約112公速度行駛在限制時速為80公里的路段,並且其血液內含酒精超出了法定三倍。
在候審期間,Bomford被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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