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女子與丈夫無性行為 獲法官批准取消婚姻

一名卑詩女子因與丈夫沒有性行為,以沒有完整婚姻為由獲法官批准取消婚姻。

據《省報》(the Province)報道,這對夫婦曾在教堂接受婚前咨詢,期間並未透露有任何性健康問題。兩人在2018年8月結婚之前沒有同居,也沒有婚前性行為。而他們從結婚到2019年3月,雖然兩人試圖定期進行性行為,但發現丈夫無法勃起。

2019年6月,妻子要求丈夫去看醫生,但測試卻顯示他並沒有任何問題。原本希望養育子女的兩人,最終與2019年9月分居。由於宗教信仰原因,妻子不想通過離婚來結束婚姻,而是希望可以廢除這段婚姻,由法院判定婚姻無效。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貝克(Wendy Baker)在判決中指出:「由於在她的婚姻合同中,無法達成性行為這一隱含條款,這份合同應當無效。」她並指出,宣布廢止必須基於結婚當日起存在的客觀事實,儘管在婚姻期間兩人進行了數月嘗試,但被告始終未能與原告進行性行為。

法官還指出:「被告的性無能並非由於拒絕性行為而導致,而是由於某種身體或心理原因而引起……因此兩人於2018年8月11日簽訂的婚姻合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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