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曉華上訴遭安省上訴法院駁回

【星島綜合報道】被控金融欺詐及傳銷的華裔被告龔曉華(Xiao Hua Gong),針對訴訟過程一項有關提交證據的裁決提出上訴,結果遭安省上訴法院駁回。

 
龔曉華被指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間,涉嫌犯下刑事罪,被起訴詐騙5,000元以上、擁有犯罪所得財產、清洗犯罪所得金錢,以及偽造文件等4項罪名。
 
2018年3月,安省證監會(Ontario Securities Commission,OSC)調查人員根據《刑法》規定獲得要求呈交證據令(production order) ,下令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Price Waterhouse Coopers)交出與龔曉華及其控制公司有關的會計和稅務文件。
 
不過,龔曉華方面則辯稱,根據律師與客戶間的保密特權(Solicitor-client privilege)或訴訟特權(Litigation Privilege),對控方依照呈交證據令要求索取的相關文件應給予豁免。
 
辯控雙方為相關文件是否呈堂展開司法博弈。
 
申請法官駁回了龔曉華方面訴訟特權的主張,也拒絕律師與客戶間的保密特權要求。 不過,申請法官認為有必要審查每個相關文件,以便最終確定律師與客戶間的保密特權的申請。 為了完成該審查,她任命了兩名司法仲裁員,他們的任務是審查所有文件並將它們分類,以加快文件審查的速度。
 
龔曉華為了推翻上述裁決,向加拿大最高法院提交上訴,但在今年4月16日又被駁回,理由是缺乏管轄權(dismissed for want of jurisdiction)。
 
龔曉華隨後又向安省上訴法院提起上訴,控方則請求法官不予接納。
 
上訴法院法官認為,龔曉華案是刑事訴訟,因此申請法官發出的要求呈交證據令與早已進行的刑事調查和刑事指控有關,所查獲的資料都屬於這宗刑事案件範疇。
 
上訴法院法官最終同意控方的請求,駁回龔曉華方面的上訴。
 
龔曉華案在加拿大華人社區引發廣泛關注,安省證監會2017年提出的訴訟稱,針對龔曉華的指控涉及向中國公民欺詐騙局銷售數億元的股份公司證券,這兩家公司是O24醫藥公眾有限公司(O24 Pharma PLC)和加拿大國家電視台公司(Canada National TV Inc.)。 證監會指稱,龔曉華控制上述多家公司,和從大多倫多地區策劃這一系列公司的證券銷售。證監會又指稱,涉案所得資金中很大一部分轉到龔在加國銀行賬戶,作他個人使用 。
 
 證監會人員2017年12月21日聯同皇家騎警及多倫多警隊,持搜查令前往龔曉華在北約克寓所及辦公地點搜查。龔曉華當年12月28日被捕,翌日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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