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離異後愛犬歸誰?卑詩法官做出史無前例裁決

【星島綜合報道】許多寵物主人都會同意他們的寵物不僅是朋友,還是家人——但是當家庭破裂時該怎麼辦?

CTV報道,在一項史無前例的裁決中,卑詩法官授予一對前夫婦對寵物狗共同監護權。

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判決指,關於金毛獵犬Stella所有權的爭議,是在巴亞特(Sahar Bayat)和馬維達蒂(Omid Mavedati)之間進行的。

根據法庭文件,關於這隻狗的主人是誰存在爭議,因為Stella的出生證明上只有馬維達蒂的名字,而巴亞特正在尋求「專屬監護權」。

「我收到了以馬維達蒂名義的Stella收據,並且還向我出示了從巴亞特發給馬維達蒂的電子轉賬,金額恰好是購買Stella轉賬時的一半。」副法官尼爾森(Scott Nielsen)寫道。

尼爾森指出,巴亞特和馬維達蒂「顯然都很喜歡Stella」,而且兩人對這隻狗的「福祉深感擔憂」。

最終,法官決定以雙方各擁一半的比例分配,各佔有一周,休息一周。

這項裁決是歷史性的,它是在卑詩省一月份通過了《家庭法法案》(Family Law Act)的修改後做出,該法承認寵物不僅僅是財產。

溫哥華動物法律師布雷德(Rebeka Breder)表示:「如果人們有權在法庭上爭奪孩子……他們也應該擁有同樣的權利爭奪伴侶動物,因為伴侶動物畢竟是家人。」

布雷德已經為寵物監護權之爭打了大約15年的訴訟,她表示,在大多數情況下,共同監護權對寵物來說是最好的。

她說,《家庭法》的修改意味著法院現在需要考慮怎樣才最符合寵物的最大利益。

「同樣地,當一對有人類孩子的夫婦分開,並且不想與彼此有任何關係時,不幸的是他們仍然不得不……因為他們有必須分享的孩子,」她說。

「這同樣適用於伴侶動物。」

最高法院在決定寵物監護權時必須考慮7個因素,包括配偶雙方照顧動物的程度、配偶是否虐待動物,以及動物是否與任何孩子有關係。

圖:CTV視頻截圖/TikTok/saharrbay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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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分手時寵物歸誰?聽聽裁審怎麼說

【星島綜合報道】當一對伴侶決定分手時,誰更有機會擁有他們心愛的寵物?

伴侶分手有時會導致複雜的動物監護權糾紛,在卑詩省的小額索賠法庭最近審理的一宗案件中,一隻名叫「曼波」(Mambo)的小型澳大利亞牧羊犬歸屬成了問題。

雖然茲維克(Pamela Zwicker)在3月份時,帶著曼波搬離前男友麥金托什(Daniel MacIntosh)的家,但民事調解法庭最終裁定麥金托什才是合法所有者。

本省法律將寵物視為個人財產。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副主席列茲(Andrea Ritchie)承認,這項法律會使個人關係破裂時,難以確定寵物歸屬。

列茲在10月27日的裁決中表示,「人們不希望他們的寵物被視為如同其他個人財產,可以被分割或出售以分享收益」。

她引用了2017年發生於新斯高沙省(Nova Scotia)的MacDonald v. Pearl案,該案通過諸如「誰承擔了動物的照顧和舒適的負擔?誰支付了動物的保養費用?誰照管牠了?」來界定。

儘管茲維克沒有質疑是麥金托什買來曼波,並支付牠的獸醫費用,但在提交給法庭的書面意見中,她拒絕了前伴侶的金錢補償。

她在搬出去後離開麥金托什時的一封信中表示,她選擇曼波是因為這隻小狗對自己的依戀。

列茲表示,雖然這對前伴侶都很喜歡曼波,也足以負擔起牠,但最終還是基於麥金托什的經濟貢獻及更強烈的訴求,將曼波判歸他所有。

圖: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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