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務糾紛變成租戶權益抗爭 溫哥華租戶聯盟與房東緊張關係升級

【星島綜合報道】溫哥華租戶聯盟(VTU)周四(9日)舉行集會,抗議當地房東提起的所謂報復性訴訟。這場最初只是一連串租務糾紛,現已演變成一場關於租戶權益的廣泛抗爭。

據CityNews報道,租戶聯盟表示,這項訴訟源自於近年來一系列因驅逐租戶而引發的爭議。

聯盟成員和支持者聚集在房東科瓦爾斯基(Andrzej Kowalski)位於豪街(Howe Street)辦公室外,其中包括VTU的鮑爾(Sydney Ball),鮑爾闡述了聯盟對科瓦爾斯基訴訟的看法。

鮑爾說,「我認為這是房東在慘敗之後,最後一搏的策略,目的是讓我們感到害怕和受到壓力。

聯盟稱,這宗3.5萬元的訴訟意在壓制租戶組織行動。

但鮑爾表示:「沒有甚麼能讓我們害怕到不敢支持租戶,幫助他們保住家園。」

據租戶聯盟稱,這場糾紛源於過去幾年中,科瓦爾斯基在住宅租務審裁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多次因試圖驅逐租戶敗訴。

其中一宗案件的被告是大樓長期租戶麥金托什(Terry McIntosh),他告訴CityNews,自己住在快樂山(Mount Pleasant)公寓大樓頂層近28年,租金一直遠低於市價。然而,科瓦爾斯基於2025年向他發出了驅逐通知。

溫哥華租戶聯盟認為此次驅逐行動是「以牟利為目的」,該建築僅有七個單元,而科瓦爾斯基曾試圖在2023年驅逐所有租戶並將該物業改建為公寓。

鮑爾表示,自從省政府嚴厲打擊「翻新驅逐」以來,VTU發現房東以自身利益為由驅逐租戶的案例急劇增加,例如讓家庭成員或護理人員搬進來。

「這是房東為了提高租金而將租戶趕出家門的最常見手段,而且這種手段總是針對長期租戶。」鮑爾說。

住宅租務審裁處最終裁定麥金托什勝訴,他說,正是在那之後,科瓦爾斯基將衝突升級。

「我收到一張字條,說他要上訴到卑詩省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但他不僅要跟我打官司,也要對付住宅租務審裁處。」

CityNews已多次嘗試聯繫科瓦爾斯基置評。

麥金托什對這場官司最終會取得正面結果充滿信心,但也擔憂自己的住房前景。

「希望事情就此結束。除非他能想出甚麼奇招把我們趕走——或者趕走我。」

麥金托什表示,自己的遭遇「只是眾多案例中的一個」,「還有很多其他租戶也面臨著同樣的壓力」。

隨著爭議進入法院程序,雙方似乎都寸步不讓,將最初只是一連串租務糾紛,如今卻演變成一場關於租戶權益的更廣泛爭鬥。

目前,卑詩省法律禁止房東一年內漲租超過一次,並限制了漲租的百分比。

房東組織「卑詩省房東協會」(Landlord BC)此前曾告訴CTV,他們反對所有租金管制措施,稱其為「簡單粗暴且無效」的工具,會阻礙房屋維護,並最終通過抑制新房供應推高房價。

圖:Cit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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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發驅逐令願賠償最多5000元 租戶拒絕強調難再找這樣低租金

【星島綜合報道】多倫多市中城1幢低密度住宅大廈的部分租戶,團結起來對抗新業主;主要原因,是該批租戶認為,新業主以翻新為名,想驅逐所有租戶搬離大廈。

位於Bansley大道1號A,樓高4層,共擁有20個單位的低密度住宅大廈,多名租戶由2月開始收到業主的驅逐通知書,要求租戶在6月30日前搬離大廈。

該幢大廈的租戶,不少已居住了15至20年,由於租金管制規定,租戶每月僅須支付低於1,300元租金。

大廈的新租客Hilary Moore表示,他亦收到驅逐通知,但他沒有計劃搬離。

Moore表示:「我堅持本身的立場,租客已經聯合向業主致信,表示騷擾了他們的生活」。

該幢大廈由Michael Klein及Shaya Klein,透過Bansley Apartments Inc.持有;Bansley物業經理對事情不予置評。

Moore表示,租戶所擔心的是,若果他們被迫遷出,難以到其他地方找到能夠負擔得起的物業居住。

該幢大廈的大部分租戶,是屬於經濟脆弱的社群,且大部分人的母語並非英語的移民。

該幢大廈的長期租客──單身母親Azucena Bravo表示:「我們正努力抗爭,我們所有人都在一起,我希望我們能做點事,這樣,他們就可以讓我們留在這裡」。

Bravo與7歲兒子一起居住在該幢大廈,每月繳交的租金為1,150元。

根據紀錄,該幢大廈於1月18日被Bansley Apartments Inc.以430萬元購入。

Moore表示,部分租客在大廈轉手前已經搬出,目前只有大約1半單位有租客居住。

該大廈轉手後的大約1周,物業經理與承包商,已開始為大廈進行裝修。

Bansley Apartments Inc.於2月份向所有租戶發出驅逐令,信中表示,該公司計劃進行大規模翻新,涉及大範圍的工作,這對居民造成不安全。

Bansley Apartments Inc.願意向租戶提供4,000至5,000元,作為永久終止租約的賠償。

通知信中指出,工程須時8至10個月。

根據住宅租賃法,若果業主需要清空物業來進行裝修,業主有權申請終止租約。

但法律同時賊予租客在物業裝修完成後,以相同的租金,租回相同單位的權利。

每月繳交900元租金的Moore,獲得1次過4,000元終止租約費用;但她拒絕遷出,並表示大廈的翻新並非「廣泛的」。

Moore表示,知道有1名租客,接受了5,000元後已搬走。

Moore表示,拒絕遷出的租客,曾提出到業主與租戶委員會投訴,但至今仍沒有詳細計劃。

(圖片:星報) T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