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言法】2026年國際婦女節前夕,加拿大最高法院發佈了關於Quebec (Attorney General) v. Kanyinda, 2026 SCC 7 的終審判決(簡稱“坎殷塔案”),最高法院裁定將難民申請人排除在補助託兒服務之外,違反了憲章第十五條,因為此規定對女性造成不成比例的影響。難民申請人必須被允許使用補助託兒服務。
這是一個8比1的判決,其中6位大法官組成了一個多數意見。
坎殷塔案涉及一名在魁北克的難民申請人(Claimant),在等待其難民申請結果期間,被拒絕使用政府補助的託兒服務。魁北克的相關規定僅允許部分居民享有補助託兒服務,並排除了難民申請人。
魁北克的《減少費用規例》(Reduced Contribution Regulation, RCR)規定5歲以下兒童享受補助託兒服務(減少費用)的資格標準,並設定了持牌託兒服務的標準費率。其中的第三款列舉了諸多符合資格的標準,包括公民,永居,持有工簽,學簽,難民,臨時居住許可等多種情況。
難民和難民申請人法律地位不同,難民已獲正式認可,享有完整保護;難民申請人仍在等待審核,其權利和保障相對有限。
根據判決第四段,「魁北克不向尚未獲得難民身份的難民申請人提供此項補助。由於難民身份申請過程通常需要數年才能完成,這種拒絕提供補助託兒服務的做法,影響了一些有幼兒的難民申請人進入勞動市場的能力。」
6位多數意見的大法官們並不是從「難民申請人」這個身份本身來批評魁北克的《減少費用規例》所產生的差異以及負面影響。
多數法官均認為,這項排除違反了《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簡稱《憲章》)第15條的平等權利,因為它對女性的難民申請人造成了不成比例的負面影響。女性更可能承擔主要的育兒責任,並依賴可負擔的託兒服務以便工作。
根據「魁北克工會總聯盟」以及「加拿大難民理事會」的材料,魁北克《減少費用規例》立法「背後有值得讚揚的目標:促進女性參與勞動市場;最大化機會平等;提升兒童的教育品質;承認家庭作為社會重要制度的地位;促進工作、家庭與休閒之間的平衡;消除阻礙父母經濟參與和自我實現的障礙;以及減少貧困」。
《憲章》第15條第1款規定:每個人在法律面前及法律之下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法律保障及平等的法律利益,不得受到歧視,尤其不得基於種族、國籍或民族血統、膚色、宗教、性別、年齡或精神或身體殘疾而受到歧視。
雖然加拿大最高法院瓦格納首席大法官在其贊成意見(非6位多數意見一員)中,認為魁北克的《減少費用規例》所造成的差別不僅僅是女性,而是「難民申請人」這個身份本身。但是大法官在反對(Dissenting)意見中也明確指出了「難民申請人」身份的暫時性,不能和具有永久身份的居民劃等號。從這個角度,可以說6位多數意見的大法官更多承認「難民申請人」身份的暫時性。
顯然立法的意圖和實際執法的情形發生了偏差,魁北克的《減少費用規例》將這位女性當事人排除在外,同其立法意圖相違背。這種實質的差別對待也無法在自由民主社會中被證明是合理的。
如若一定要將「難民申請人」身份在魁北克《減少費用規例》中排除在外,那麼就必然需要動用到加拿大憲章的「例外條款」(Notwithstanding)。魁北克省議員 Bernard Drainville 已經承諾,如果當選,將動用憲法的例外條款來確保魁北克公民享有優先使用權。
競選語言更多是情緒的渲染,加拿大立法和司法對於女性作為母親和家長權益上的保護才是加拿大價值的底線。
撰文:吉米言 (卑詩公益法律服務社團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義診服務總管及資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