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房東因試圖詐騙前租客 被罰款約兩萬元

【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租房監管機構最近公布一項裁決結果,一名被責令向前租客支付19,570元的房東,試圖通過找人冒充租客並達成有利於自己的和解協議,來「抵銷」這筆款項,最終付出高昂代價。

據CTV報道,據卑詩住宅租務處(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 RTB)本週在線公布的裁決結果,房東蓋伊(Sumit Ghai)被責令支付1.6萬元的行政罰款,原因是其行為構成意圖「詐騙」前租客。

背景及之前的冒充行為

該名縮寫為L.S.的女租客,是於2007年開始租住該出租物業的,當時蓋伊尚未擁有該物業。

蓋伊於2021年2月購買該房產時,L.S.仍住在該單位。同年5月,她與新房東簽了新租約。但到10月份,蓋伊向她發出了一份結束租約的通知,理由是房東要自用。

文件寫道,L.S.於2022年2月搬出,蓋伊於同年4月1日向RTB提交了糾紛解決申請,上面提及事關「所謂的損害賠償及其他事項」。

而L.S.則提交了一份「反訴申請」,並於2023年5月贏得19,570元的賠償令。

裁決書並未具體說明L.S.勝訴的原因或賠償令的具體內容,但就指出,蓋伊並沒有付款,促使L.S.向省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

蓋伊最終因未遵從罰款令、提交虛假文件以及冒充L.S.提交複審申請,被RTB合規執法部門(RTB CEU)於2025年處以11,700元的罰款。

本週公布的裁決,並非RTB合規執法部門首次認定蓋伊在RTB仲裁員面前冒充L.S.。

「隨機」選地址騙法庭

該項最新裁決,是源自蓋伊於2024年7月向RTB提交的糾紛解決申請。

申請包含一份租賃協議,列明房東為蓋伊,L.S.為租戶,租房地點位於溫哥華,申請中還包含一份卑詩水電公司(BC Hydro)的電費單、一份10天終止租約通知,以及一份30天公用事業繳費催繳函。

而RTB CEU裁定,所有這些文件均係偽造。但作假一事尚未被發現之前,2024年8月曾就此糾紛解決申請舉行了聆訊。

其後裁決寫道:「一位自稱L.S.的女士參與了視訊聆訊,並確認所言屬實。」她提供了「626」號作為正確地址。蓋伊也出席了聆訊,確認L.S.是他的租戶,內容大致表示他「擁有兩個單位」。雙方達成和解,法庭向L.S.發出30,074元的賠償令。

而L.S.本尊後來告訴調查人員,她並未出席該聆訊,也沒有授權任何人代替她出席,並且她自2022年搬出蓋伊的物業後,就一直住在芝里華克(Chilliwack)而非溫哥華。

她還提供了真實的租約、房東確認函以及電話記錄以佐證其說法。在L.S.申請複議後,RTB推翻了賠償令。

稱作假試圖「抵銷」賠償

CEU其後展開調查,查閱溫哥華物業的地契,並確認該街道上並不存在626號,而636號及其相鄰物業均非蓋伊所有。

蓋伊在接受調查人員問詢時,證實自己確實從未擁有、居住或擔任涉案物業的房東。

裁決書指出,「他聲稱自己是『隨機』選了626號這個地址的,因為他相信L.S.已經搬到了溫哥華。」之所以這樣做,目的是為了「抵銷」之前的賠償令,達到「我不給她錢,她也不給我錢。」

CEU於網上發布的摘要內容指,鑑於蓋伊「反覆且故意提供虛假或誤導性陳述」,CEU對其處以四筆總計16,000元的行政罰款。

這些罰款原本為16,500元,但經CEU酌情減免了500元。

裁決總結道:「即使考慮了減輕因素,蓄意偽造、冒充身份,以及濫用糾紛解決系統和程序等行為,仍然應該對其處以適用範圍內最高額度的罰款。」

圖:CBC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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