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位母親對女兒及其男友採取法律行動,希望追討自己借給他們的3,500元,並指控他們砸壞了一台電視機。
據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裁決書指,這位母親(本案原告)借給了她的女兒(本案被告)及其男友3,500元。母親告訴法庭,她的女兒並未償還這筆借款。
女兒在法庭審理中承認,母親確曾借給她這筆錢,但她已經償還了一部分。
雙方均對母親借給女兒3,500元是為了助她買車的說法沒有異議。由於沒有書面合約,所以仲裁庭認定雙方有口頭協議。
這位母親說,這對年輕情侶都同意按月分期償還500元的方式還清借款,但她迄今只收到了280元。
但法庭裁決書寫道,「被告卻稱自己已償還了1,897元,並提供了一份記錄在手機備忘錄應用程式上的付款清單。」而仲裁庭就對這份文件持保留態度,因為清單中「未提供任何交易確認號碼,被告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例如銀行記錄,來證實這些付款確實發生過。」
「此外,清單中還包括一些被標記為『A&W/Starbucks』和『媽媽欠我錢』的項目。這表明清單上的項目,並非全都是用於償還3,500元車款的帳目。」
法庭表示,女兒在備忘錄應用程式中提供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她已支付1,897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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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母親還指控女兒,稱其弄壞了一台電視機,女兒及其男友同意賠1,300元償,卻未支付。仲裁庭則以證據不足為由,駁回了這項指控。
不僅如此,這位母親另有一項指控,稱她借款300元給女兒用於生日派對,但女兒沒有歸還,同樣遭法庭駁回。
仲裁庭總結道:「基於上述理由,我裁定被告必須向原告支付3,220元的借款。這筆款項為3,500元,減去已確認支付的280元。」
扣除仲裁庭費用後,女兒必須在裁決後30天內還媽媽3,521.26元。
圖: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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