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卑詩省一位屋主因粉刷門框被物業管理公司罰款200元,她決定對此進行抗爭並最終獲勝。
據Daily Hive報道,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簡稱CRT)於週五(17日)發布的裁決書指出,該屋主因未經物業管理公司批准擅自粉刷門框,被後者處以罰款。
不過,該屋主則認為物業公司未遵循《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SPA)規定的程序,因而罰款無效。
而物業管理公司也承認,他們確實是在未遵循SPA第135條的情況下,對該屋主處以罰款,但他們已在遵循正確程序後撤銷了罰款,其後才又再次作出罰款。
裁決指出,該屋主粉刷了她所在單位入口的門框,並應其他三位屋主的請求而做了同樣的事。這違反了一項附例(bylaw),而該附例規定,屋主在對公共區域作出改動前,必須徵得物業管理公司的批准。
首次罰款日期是2024年5月3日。
SPA第135條規定,物業只有在收到投訴後才可對屋主處以罰款,若未遵守SPA的這項條款,則罰款無效。
物業因而撤銷首次罰款,並於2024年5月31日向該屋主發出有關違規的信函。但該屋主否認曾收到該信函或任何跟進信件。她是在閱讀了2024年10月的屋苑業主立案法團(strata council)會議記錄後才知道這筆罰款。
仲裁庭表示更傾向於採信該屋主的證詞。該屋主還提供了來自其他三位屋主的電郵,三人在她粉刷他們的門框後也被罰款200元,他們一致表示在被罰款前從未收到任何通知。
而物業公司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來反駁這些指控,也未能提供任何據稱寄給屋主的信件副本。
由於屋主在被罰款前沒有機會糾正違規行為,仲裁庭認定該物業管理公司違反了SPA第135條的規定。
最終,仲裁庭命令該物業撤銷200元的罰款,並為屋主支付225元仲裁費用。
圖:網上圖片
V6
● 相關新聞:用多年的泊車位被收回 卑詩柏文屋主怒告物業 法庭撐哪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