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2003年10月20日,當時就讀Seneca Hill小學4年級的華裔女童張東嶽在安省北約克被綁架,其後證實遇害,案件轟動一時。
當時負責偵辦此案的多倫多警隊兇案組探員萊恩(Steve Ryan)已退出警界,日前向傳媒披露出案中許多細節,承認警方在案發後曾把受害人母親視為嫌疑犯,萊恩為此深感歉疚。
萊恩在接受CTV訪問時透露,警方在調查初期,一度把張東嶽的母親徐雯列作頭號嫌疑犯。當時負責對徐雯進行審問的正是萊恩,在18年後的今天,他仍然對此深感內疚。「我常常想到,如果我今天再見到她,我必須要道歉;當然,我當時是在執行職務,但回想起來,我實在令她相當難受。」
萊恩回憶說,張女是在半夜從家裏失蹤的,故此警方最初覺得她被綁架的可能性非常低。在案發現場,警方發現一扇後窗的紗網被割破,在房屋側面發現了一把被丟棄的刀,但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線索。案發當晚,他們一家人吃了晚餐,張女還彈奏了一會鋼琴。晚上8時半,張女上床睡覺,第二天早上8點多,張母徐雯叫女兒起床時,才發現她不在房間。
萊恩說:「兒童綁架案不常發生,尤其是像這種有人在半夜潛入,把孩子帶走,而家人竟然毫不察覺的事,更是少之又少,這引起了我作為探員的疑竇。」
張女的父母被帶到警察總部接受盤問,萊恩形容,徐雯突然變得很平靜,他以為當刻她要招供了。萊恩運用心理戰術,把有滑輪的椅子在地上滑來滑去,令疑犯感覺沒有個人空間,然後湊近她壓低聲音說:「不要緊,我知道是你做的,現在是時候了,讓我明白你為何要這麼做?」徐雯低著頭,沉默了許久。「我把臉湊到她跟前。突然她跳起來,對著我高聲尖叫『我沒有做過』。她的聲量讓我大吃一驚,而且很有說服力,我相信她沒有嫌疑。」
萊恩又說,警方得到法院手令,趁沒人的時候,偷偷潛入案發房屋,在全屋安裝了竊聽器。「我們監聽了很長時間,沒有發現任何張女父母涉案的線索。」
綁匪一直沒有索要贖金,但在張女失蹤當天早上,張家接過兩通電話,對方沒有說話,立刻就掛斷了。這兩通電話分別來自賓頓(Brampton)和密西沙加的付費電話,警方調查後沒有發現。
調查陷入了死胡同,警方啟動提供線報的熱線;張女父親張為民在電視鏡頭前哀求綁匪釋放女兒;尋人告示遍貼於全市的街道上;提供本案線報的懸賞增加到5萬元;警員甚至在聖誕巡遊活動中,向途人派發尋人海報;但這一切努力都是徒然,張女依然不見蹤影。
直至2004年3月,調查乍現突破,有途人在密西沙加Credit河岸發現了一些遺骸。警方經驗證牙醫紀錄,確認是張女的屍體。根據屍體發現位置,案件交由皮爾區警隊接手。萊恩說,兇手留下了DNA和指紋。
警方把調查聚焦於在張家租住地庫的一名女留學生,她曾向警方提及陳敏這個名字。當時年約20歲的陳敏,曾就讀於Seneca College,是這名女租客的同學,案發前曾多次到過地庫探訪這名女生。
經過指紋對比,警方鎖定綁架和殺害張女的疑犯就是陳敏。當年有報道稱,警方在現場發現的餐刀和房屋窗欞上,套取到陳敏的指紋。
陳敏被控一級謀殺罪,法庭最終裁定他二級謀殺罪名成立。
法庭的案情事實陳述顯示,陳敏供認他本來打算勒索贖金,但案發當晚,張女被鎖在汽車車尾箱內,因窒息而死亡。
陳敏聲稱,他的學業成績欠佳,又花光了父母的錢,害怕被驅逐回中國,所以計劃通過假結婚拿取移民身份,但辦理假結婚需要25,000元,情急之下起了歪念。
據陳敏供稱,他當晚經由廚房窗戶進入屋內,在二樓碰到被驚醒的張女。陳敏抓住她的脖子,用手捂住她的嘴不讓她發聲,經側門將她帶離房間。張女在被綁架過程中有掙扎,但到泊車處時已不省人事。陳敏把她放進車尾箱,然後駕車離開,途中曾停車查看,發現肉參已經氣絶。陳敏原想埋下屍體,但地面表土太硬難以挖掘,於是把屍體棄置,並逃離現場。
萊恩表示,他始終不相信陳敏的說法。「我認為陳敏的供述是單純出於這對他有利。在他的供詞中,張女沒有受過甚麼痛苦,很快就死了,所以他不需要作出甚麽解釋。陳敏到底對張東嶽做過甚麽?有沒有虐待或性侵?這些我們都不知道,因為屍體被發現時已腐爛得太嚴重,我們只能從疑兇口中,聽到她是被掩口至窒息的說法。」
陳敏於2006年5月12日被判終身監禁,15年不得假釋。到他獲准假釋時,將被驅逐回中國,可能在當地再次因兇殺罪而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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